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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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相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自治区“六大提升行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二十个重大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指导下,通过认定培育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并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为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
2、,特指我区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等“六新产业、以及自治区其他产业重点产业链中,聚焦主业,对产业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第四条“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聚焦全区重点产业,每年根据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培育2-3家“链主”企业,逐步构建全区“6+N”+多“链主”体系。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基础条件。1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2 .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前一年内
3、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3 .申报企业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二)专项条件。4 .上年度营业收入居区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成长潜力。5 .企业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6 .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超过10家。7 .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先考虑。第六条认定流程(一)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各市、县(区
4、)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1 .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2 .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3 .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5 .申报重点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6 .近三年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7 .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8 .近三年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目录;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9 .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10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地市审核。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有关产业牵头责任单位、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重点围绕申报企业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能力、经济实力、创新研发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拟认定“链主”企业名单。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安排现场核查。(四)省级包抓领导审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将拟认定“链主”企业上报所
6、属产业省级包抓领导审定。审定同意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产业“链主”企业名单,建立自治区“链主”企业培育库。(五)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链主”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文件,颁发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牌匾。第三章“链主”责任第七条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链主”企业应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成长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上区外优质企业向宁夏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
7、发展。主动谋划布局全产业链项目,打造产业生态圈。第八条提高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或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制定。引导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加快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点产业领域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阶段瓶颈问题揭榜挂帅,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产业“卡脖子难题。第九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链主”企业应加强与产业链企业互利合作,形成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良好生态。及时发布目录清单,主动开放市场、创新、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聚拢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的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链
8、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债权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第十条引领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链主”企业应主动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整合产业资源搭建数据库,促进产业链稳定畅通。加强工业设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中高端供给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建立“六新产业省级包抓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定期联系“链主”企业机制,实施精准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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