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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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林业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第三条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通过招投
2、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适用于各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各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开设账户的,按照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省级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第四条各单位公款存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一)单一账户闲置资金量小于500万元的;(二)资金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的;(三)开户银行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自开户银行确定之日起5年内,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定期存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浙江省林业局招标确定的同期限中标利率的;(四)
3、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五)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竞争性存放的其他情形。闲置资金是指各单位在确保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暂时闲置、可用于定期存放的资金。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第五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廉政风险。(二)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第六条成立由局机关纪委、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等部门组成的浙江省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小组(简称局公款存放管理工作小组),
4、承担省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局规划财务处牵头。第七条公款竞争性存放由省林业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统一开展招标,各单位依据招标结果办理资金存放。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现金流量预测机制,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制定本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并报送局规划财务处。局公款存放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计划,拟定招投标计划,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报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统一招标。第九条公款竞争性存放通过浙江政采云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包括发布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专家评审、发布中
5、标结果等。第十条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浙江林业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及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第十一条定期存款期限由各单位根据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自行确定,不超过一年。第十二条参与各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各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
6、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第十三条公款竞争性存放应按规定建立5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应当由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可从省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单位内部成员由局公款存放管理工作小组选派。评选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四条公款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人民银行综合评价作为银行准入条件,不纳入综合评分指标。经营状况方面的
7、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经济贡献度指标应能反映银行对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等的支持贡献情况。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由局公款存放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并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其中:经营状况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经济贡献度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30%,经营状况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省财政厅向相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第十五条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并合理确定单家银行存款金额。其中
8、,单次招标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1家中标银行;单次招标金额在100O万元-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原则上不少于2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60%;单次招标金额1亿元以上的,中标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家,且第1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50%招标文件需明确中标银行数量、中标银行具体资金分配方案、提前支取方案、各单位在公开招投标有效期内新增闲置资金的存放方案等事项,禁止各单位在入围银行中进行二次选择。第十六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应确保参与银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浙江省林业局或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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