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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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决定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对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沪水务规范(2023)3号)中“一、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如下修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案由:侵害排水设施适用: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一)法律依据1.违法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排水与污水
2、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2处罚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由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区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
3、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处罚基数及使用说明1.处罚基数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以管道淤积最高程度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计算处罚基数:(1)未造成严重后果(管道淤积最高程度20%)且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2)管道淤积最高程度20%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并以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淤积最高程度及其管道管径为裁量因素,按下表计算罚款金额,罚款金额
4、=A+B;要素具体条件程度对单位罚款金额(万元)对个人罚款金额(万元)A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淤积最高程度(%)5020540-50(含50)15430-40(含40)10320-30(含30)52B淤积最高城镇公共排水管道管径(毫米)60010560050(3)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罚款。2.使用说明(1)从重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重处罚,但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最高限额。a.在汛期(6-9月)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b.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
5、施运行故障等危害后果的;C.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d.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从轻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30%计算数额,予以从轻处罚,但总金额不得低于罚款最低限额。a.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并及时改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b.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3)不予处罚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或者符合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本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排水行业违法
6、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023年1月13日沪水务规范(2023)3号发布,根据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一、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等废弃物案由:侵害排水设施适用: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一)法律依据1.违法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
7、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禁止从事下列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四)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2.处罚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由市水务行政执法机构
8、或者区水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处罚基数及使用说明1.处罚基数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以管道淤积最高程度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计算处罚基数:(1)未造成严重后果(管道淤积最高程度420%)且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2)管道淤积最高程度20%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警告,并以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淤积最高程度
9、及其管道管径为裁量因素,按下表计算罚款金额,罚款金额=A+B;要素具体条件程度对单位罚款金额(万元)对个人罚款金额(万元)A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淤积最高程度(%)5020540-50(含50)15430-40(含40)10320-30(含30)52B淤积最高城镇公共排水管道管径(毫米)60010560050(3)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罚款。2.使用说明(1)从重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重处罚,但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最高限额。a.在汛期(6-9月)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施工
10、泥浆、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b.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等危害后果的;C.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d.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从轻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30%计算数额,予以从轻处罚,但总金额不得低于罚款最低限额。a.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并及时改正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b.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3)不予处罚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或者符合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情形的,不予行政
11、处罚。二、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案由:违法排放污水适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一)法律依据1.违法依据条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上海市水滨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气车的修理等活动,向
12、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2处罚依据条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
13、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许可证,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处罚基数及使用说明1.处罚基数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以排污水口数量、日
14、排水量或者排水接户管管径为裁量因素,并按下列规则计算处罚基数:(1)对于从事非建筑活动的排水户,罚款金额=A+B。要素具体条件程度罚款金额(万元)A排污水口数量(个)242031521015B日排水量(立方米)40030200-400(含400)2080-200(含200)1020-80(含80)5200注:无法计算日排水量的,参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中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用值”确定日排水量。(2)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排水户,罚款金额=A+C有多个排污水口的,排水接户管管径取其中的最大值。要素具体条件程度罚款金额(万元)A排污水口数量(个)242031521015C排水接户管管径(毫米)50
15、030400-500(含500)20300-400(含400)10150-300(含300)515002.使用说明(1)从重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重处罚,但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最高限额。a.从事建筑活动的排水户在汛期内实施违法行为的;b.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的;c.被行政处罚后,一个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d.其他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2)从轻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轻处罚,但总金额不得低于罚款最低限额
16、。a.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后,当事人主动及时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或者符合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未按许可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案由:违法排放污水适用: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一)法律依据1 .违法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九第一款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
17、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2 .处罚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处罚基数及使用说明1.处罚基数排水户未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以超标浓度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18、;排水户未按许可要求的其他内容排水的,均认定为严重后果,按照以下具体规则计算处罚基数:(D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排放浓度、超标数目、日排水量为裁量因素,罚款金额=A+BH要素具体条件程度罚款金额(万元)A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倍)(检测报告中超标最严重项目超过其排放标准值的倍数)1-3倍(含3)或5pH6或9202201注:无法计算日排水量的,参考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中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用值”确定日排水量。下同。(2)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排放浓度、超标数目、日排水量、其他严重情形等作为裁量因素,处以罚款并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中,排放污水水质超标的,罚款金额=A+B+C;未按许可要求的
19、其他内容排放污水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上述两种情形同时存在的,罚款金额累计计算。要素具体条件程度款额万罚金1元A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倍)(检测报告中超标最严重项目超过其排放标准值的倍数)3倍或pH10或不得检出指标被检出10B严重超标污染物数目(个)注:同一案件中,不同排污水口的同一超标污染物算一个超标污染物数目。232021010C日排水量(立方米)40020200-400(含400)1580-200(含200)1020-80(含80)50-20(含20)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向社会予以通报:a.社会影响较大的;b.严重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2.使用说明(1)从重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
20、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重处罚,但总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最高限额。a.造成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的;b.被行政处罚后,一个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c.其他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2)从轻调整因素。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据处罚基数规则确定罚款金额后,可按罚款金额的10%50%计算数额,予以从轻处罚,但总金额不得低于罚款最低限额。a.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后,当事人主动及时改正的;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情形。(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或者符合水务海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
21、处罚清单的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由:违法排放污水适用: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一)法律依据1 .违法依据条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在雨水、污水分
22、流地区,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2 .处罚依据条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处罚基数及使用说明1.处罚基数 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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