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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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依据:药品管理法3、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学部药库、药房以及临床病区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4、职责:药品质量管理室、药品采购室、各药库、各药房、临床病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定义:高警示药品是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全麻药、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物、胰岛素制剂等。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5.2.高警示药品的存储:5.2.1、高警示药品实行专区、专柜、警示标签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区对高警示药品实行严格
2、的定位管理,每个高警示药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实行专区、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执行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固定的位置,而且做到标识统O5.2.2、需要冷藏保存的高警示药品应放置冰箱冷藏处存储,冰箱内需设有明显的高警示药品标识,并做到分类存放。冰箱应保持在适当的温、湿度,温度(2-8),湿度(35%-75%),药品养护员、护士每天检查和登记冰箱温、湿度二次。5.2.3、药库应专区存放高警示药品,并标有高警示药品警示牌,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5.2.3、药房有条件应设专柜/区存储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专柜标识醒目,设置高警示药品警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5.2.4、因临床救治需要,原则
3、上允许急诊科、手术室、IClJ等个别临床科室备用高警示药品基数。其他病区需备用基数的,应由病区负责人与护士长议定品种和数量,向药学部、医务科、护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存放。5.2.5、临床病区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单独存放,标有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有安全措施,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5.3.警示标识管理:在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域处、药柜、药架粘贴醒目的“高警示药品”标识,起警示作用。高警示药品的处方/医嘱开具以及处方/医嘱打印标签时,处方/医嘱与标签上要印有“高警示药品”警示字样;药品和容器上(药袋、针管、输液袋)粘贴“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确保在各个使用环节都有警示。5.4.有效期管理:加强高警
4、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药品安全有效。5.5.使用管理:5.5.1、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要有确切适应症,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开立医嘱,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做好相应的生理指标监测。5.5.2、药师应对高警示药品医嘱的使用必要性、用法用量、用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审核。5.5.3、药师审核通过后,正确调配。高警示药品原则上由静脉配置中心统一配制。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须稀释到安全浓度后才可以送出。5.5.4、临床科室在使用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时,病区护士须根据医嘱稀释配制到安全浓度后使用,要做到双人核对、粘贴标识;病区配制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时
5、,必须在高浓度电解质使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门诊号)、用法、用量、配制人签名等内容。同时要求一患一药,现用现配,配好即用,不得提前配制,也不得结余,剩余药液按照医疗废物处理。5.5.5、高警示药品在使用时,护士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即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5.5.6、高警示药品发药要实行双人复核,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5.5.7、医护人员要注意观察高警示药品用药后的反应,包含有无外渗。5.5.8、门诊及住院患者已领取但未曾使用的高警示药品要求做退药处理时,药房应仔细核查药品质量、批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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