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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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保障房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规范全县保障房管理运营,确保保障房分配、使用等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保障房管理分配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清退由于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变化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对象,清退长期空置、转租(转借)对象,做到精准配租。二、组织领导为做好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计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三、整治对象已分配并入住保障房的家庭。四、整治内容
2、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一)配租对象家庭信息采集。进行入户走访调查,采集配租对象家庭人口、户籍、住房、财政供养、人均收入、车辆信息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转租(转借)行为、是否长期闲置等。(4月7日4月30日)(二)配租对象家庭信息核实。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完成;户籍信息由县公安局配合完成;车辆信息由县交警大队配合完成;低保信息由县民政局配合完成;住房情况由县房产交易和物业事务中心完成;其他信息根据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5月4日7月7日)(三)清退标准按下列8类执行:1.转租、转借所承租保障房的;2 .承租人提
3、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保障房的;3 .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续签合同,违规居住的;4 .已购买商品房的;5 .改变所承租保障房用途的;6 .在保障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房的;8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四)清退时限。根据核查信息对违规租赁保障房管理的住户进行分类整治,并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清退。(7月10日9月15日)(五)强制清退。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拒不清退的住户,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强制清退。(9月18日开始)(六)总结上报。整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市住建局。(12月20
4、日之前)五、责任分工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落实;按要求进行排查走访、建立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数据上报、提供基础数据及人员信息等工作,推进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透明。县公安局:负责比对承租人家庭成员户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工商注册信息。县税务局:负责比对税务相关信息。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相关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比对低保户相关信息。县交警大队:负责比对承租人车辆信息。县房产交易和物业事务中心:负责比对保障房承租人住房情况。街道办:做好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相关配合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思想高度
5、重视。高度重视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完成实物配租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和核实,落实保障房管理保障的相关工作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二)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完善保障房管理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调查走访,多渠道收集保障房管理违规使用信息,确保保障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意见箱,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各界举报投诉的骗取公租住房保障及违规使用或出租公租住房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布结果。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管理,严格整治保障性住房申
6、请对象恶意分户、隐瞒信息、虚报信息、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让其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范围(一)专项整治对象范围为所有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被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户口薄上登记的家庭成员和原户籍地家庭人员。(二)专项整治小区范围为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含公租房、廉租房)城区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的住户3813套,包括:。二、专项整治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一)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骗取
7、,获得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的;(二)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被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1 .保障期间购买了消费性车辆、家庭财产发生变化;2 .保障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3 .保障期间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发生变化;4 .在申请、受理单位工作离职后,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1.转让、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2 .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3 .违规装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4在保障性住房内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的;5 .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6 .无故空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的;7
8、.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费6个月以上的;8 .配租后6个月以上不办理入住手续或不入住的。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为组长,保障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组,其中副组长负责副组长负责成员从住建局有关股室单位抽调,共抽调20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资料归集、审核、入户核查等工作。下设五个工作队:第一队队长:;队员:第二队队长:;队员:第三队队长:;队员:第四队队长:;队员:第五队队长:_;队员: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9日-7月23日)。在报、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和平台上进行宣传,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张贴公告,设立投
9、诉举报电话: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公开、透明。(二)提供资料阶段(7月19日-8月18日)。现对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判为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重新提供相关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原户籍地家庭直系亲属和家庭新增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再审核、审批,并填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调查、审核表,按照三级审核审批机制,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审核,街道(场)复核,报住房保障中心审批。(三)入户调查阶段(7月19日-8月18日)。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组会同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接待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筛查等形式,全覆盖排查情况,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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