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如何走向“统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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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如何走向“统一”我国现行的公文处理法规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力、)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正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并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宣布1996年5月3日中办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停止执行。长期以来,我国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法规一直是单独运行的。其中党的机关从1989年到1996年先后由中办印发过两次,即1989年4月25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
2、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和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从1981年到2000年先后发布修订过四次,即国务院办公厅于1981年2月27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1993年11月21日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2000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用纸格式不统一。按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用纸规格既可采用16开型,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用A4型。但当前党的机关公文普遍采用的是16开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3、普遍采用的是A4型。(二)排印字号不统一。党的机关公文使用的字号比较多,有2号、3号、4号、5号字,而行政机关公文除标题外都用3号字。如:党的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签发人、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用4号字、抄送机关名称用5号字,而行政机关都用3号字。(三)排印字体不统一。主要是份号、签发人姓名、正文小标题、主题词和主题词目字体不同。如:党的机关公文签发人姓名用仿宋,行政机关公文用楷体;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目用书宋体,行政机关公文用小标宋体;党的机关公文正文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二级小标题用楷体,行政机关公文正文小标题用仿宋。(四)标注位置不统一。党政机关公文一些格式要素标注的位置也不同,最容易使办文人员忽略。
4、党的机关公文不标注保密期限,密级标注在份号下方,标注密级期限的,”密级”二字在首页版心右上角,行政机关公文密级标注在首页版心右上角,右侧标2号五角星与保密期限;党的机关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主送机关排印在印发传达范围处,行政机关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和主送机关名称首页排不下时,主送机关排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党的机关公文附件名称在正文末行之下接着排印,行政机关的公文在正文末行之下空一行排印;党的机关公文抄送两字在左边顶格排印,行政机关的公文抄送两字在左边空一字排印;党的机关公文印发单位与印发日期左右各空半个4号字排印,行政机关的公文印发单位与印发日期左右各空1字排印。(五)标注方式不统一。
5、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些在标注方式和要求上也不统一,最容易让办文人员混淆。如,党的机关公文间接行文均用书名号将其标题全部标出,行政机关公文除法规性文种用书名号外,其余文种均用综合性标题,无标点符号;县级与基层党的机关行文,所有公文均署名,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行文才署名;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行政机关公文用汉字标注;地市以上党的机关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不盖章,行政机关的所有的公文均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用主题词法标注,一般不超过10个主题词词目,行政机关公文用分类法标注,一般不超过5个主题词词目等。由于这些差别,导致在公文处理中弊端日益显露,损害了党政机关公文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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