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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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体系,推动代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本市使用政府资金直接投资或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交)工验收、结(决)算和交付使用等进行专业化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本办法所称的责任单位,是指负责具体项目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的单位,原则上为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前期工作计划或市、区公布的重点项目名单中明确的责任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主管部门在前期工作计划或投资概算批复等文件中明确的业主单位。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
3、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关代建职责的单位。第三条本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可以实行代建制。第四条市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代建制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本市代建制管理制度,开展代建专业能力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和监督项目立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和费用拨付等相关工作。国资部门负责将所出资企业的信用评价、代建项目完成情况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园林、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代建项目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代建制管理工作。第五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
4、项目策划生成后直至竣工移交实行全过程管理。代建项目也可以采用分阶段代建方式,即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选取代建单位。前期工作阶段指项目前期策划至概算批复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指概算批复至竣工移交阶段。实施代建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按照本市有关代建总承包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代建职责分工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建设(代建)单位落实项目推进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目标、工作机制及总体方案,推进项目建设;(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建设(代建)单位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三)根据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协调、检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推进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建
5、设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四)督促建设(代建)单位抓好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交)工验收、结(决)算和交付使用;(五)负责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上报项目建设信息,并核实建设(代建)单位上报的信息;(六)协调、督促建设(代建)单位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七)组织开展代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评价工作。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投资控制要求,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等;(二)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选择和委托等工作,签订并监督代建单位履行代建合同;(三)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四
6、)督促代建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五)协调、保障项目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建设资金支付管理、监管工作;(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代建单位提出的影响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关键问题;(七)审查代建单位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代建中存在的问题;(八)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投资调整、工期延误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提出合理性建议,督促代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九)组织项目竣
7、(交)工验收并督促代建单位办理工程移交,开展建设项目的后评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督促代建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和移交;(十一)核查项目概算批复内容完成情况;(十二)配合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十三)负责对代建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按照代建合同约定进行奖惩,并将结果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用;(十四)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八条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策划,根据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提出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编制项目策划方案报送建设单位;(二)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三)组织项目
8、勘察、设计等发包工作,签订并监督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四)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相关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要求;(五)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交通工程项目)、概(估)算报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农(林)转用等有关建设审批手续,配合区政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等手续;(六)建立健全有关项目档案,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前期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时,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档案及资料;(七)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前期工作。第九条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并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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