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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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2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5月25日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3 市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1.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1.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3汛(旱)前准备3. 1责任落实3.1 预案准备3.2 工程准备3.3 物资准备3.4 队伍准备3.5 培训演练3.6 信息化支撑3.7 宣传教育3.8 防汛抗旱检查4监
2、测预警3.9 测预报3.10 警发布4. 3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5. 1W级应急响应5.1 In级应急响应5.2 II级应急响应5. 4I级响应分级5.5 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5 .7社会动员6 .8信息报送及发布5.9应急终止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通信保障6.3 交通保障6.4 电力保障6.5 治安保障7后期处置7.1 善后工作7.2 总结评估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
3、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合肥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长江无为大堤合肥市责任段巡查防守工作按照无为大堤防汛有关规定执行。1. 4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4、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动员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水旱灾害、城市内涝的防范与处置措施;督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防御和抗御旱
5、灾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储备;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实施重大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 1.1市防指组成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有关常委、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合肥警备区副司令员、省巢湖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省巢湖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6、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供电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合肥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发生全市性大洪水时,市防指可
7、提请市委、市政府调整指挥部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响应工作。3. 1.2成员单位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控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巢湖管理局负责巢湖闸、凤凰颈排灌站、新桥闸、裕溪闸、铜城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行,以及巢湖流域防汛抗旱其它相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商务局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
8、识宣传,做好汛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做好灾区各类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市民政局负责一般性生活类救灾物资平时仓储管理和协助灾时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9、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其它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日常调度与管理;统筹降雨期间城市积水积涝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做好汛期建设工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
10、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发布;调度巢湖及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水毁修复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
11、监督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城市内涝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市审计局负责防汛抗旱各类专项资金、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监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城
12、市防洪排涝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做好台风暴雨影响期间高架广告、户外招牌等高空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道路两侧收水井杂物清障;做好灾区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公交、供水、燃气、热电等市属公用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公用企业做好度汛安全隐患排查、度汛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工作,在发生洪涝灾害时,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市直管公房危旧房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做好市直管公房以外危旧房的调查登记和安全防范,加强动态监测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设施、内部排水设施的
13、维护、清疏,及时处置积水内涝。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督促市属公园做好汛期安全警示、绿化设施加固、游乐设施维护和排险,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急响应集中办公期间后勤保障有关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灾区金融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因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市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应急响应集中办公期间综合性文字、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人防设施的防洪排涝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协调安置点设置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市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防汛应急物资采购
14、服务和水毁修复等工作。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所属在建和己建成未移交的排涝泵站、道路(含高架桥、下穿桥及地下通道)、跨河桥梁和水环境治理、内涝点改造等重点工程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新旧排水设施有效衔接,保障涉水施工项目不占压和损坏施工及周边区域的防洪排涝设施。市供销社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抗洪、抢险、生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导致水旱灾害的天气过程相关监测资料,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做好水旱灾害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合肥市水情、雨情、旱情的测报和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水文信息,会同市水务局做好水情
15、旱情预警发布工作。合肥警备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武警合肥支队和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合肥供电公司负责输、变、配等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可靠供电,确保水闸泵站等重要防汛设施和党政军重要部门的供电;灾情发生时,迅速恢复受损电力设施,提供紧急供电、临时用电。市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已运行和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所属在建和已建成未移交道路、下穿桥、地下通道等易积水路段和泵站等设施的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涉水施工项目不占压和损坏防洪排涝设施。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
16、合肥分公司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和重大灾险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为市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队伍
17、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2.3 市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责市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城市防涝工作组: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动员部署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督促落实内涝灾害防范与处置措施等工
18、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市水务局牵头,省巢湖管理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巢湖通江闸站、十五里河闸站和董铺、大房郢水库等大中型水工程调度,指导县(市)区、开发区重要水工程调度;做好水旱和山洪灾害防御,统筹协调水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水毁道路抢险,做好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保障等工作。救灾安置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
19、参加。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转移保障等工作。治安维稳工作组: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应急保障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参加。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做好应急采购和调集应急物资,做好电力、通信保障以及会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参加。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综合信息工作组: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牵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主要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救援协调工作组:市应急
20、管理局牵头,合肥警备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搜救受灾受困人员。卫生防疫工作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主要负责防汛救灾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督查督导工作组: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督查各地各单位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措施情况。2.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5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
21、作。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1.1 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3.1.2 落实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逐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水库、行蓄洪区、城镇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3.1.3 对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威胁区、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坪口、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3.2 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
22、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和研究,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3.2.1各级防指办负责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2.2市水务局负责修订完善跨县域河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应急抢险方案;指导基层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3.2.3行蓄洪区安全转移方案,由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拟订,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3.2.4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3.2.5教育、民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住房保障、能源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
23、设施管理单位编制或修订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3.3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城市积涝点治理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4物资准备3. 4.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4. 4.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务、应急、发改(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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