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哈科规(2023)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26日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哈尔滨市“创新引领之都”和“向北开放之都”建设任务,提高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质量和水平,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和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
2、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经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依托在哈高校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交流成效显著,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平台载体。第三条建立国合基地旨在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科技创新引领和科技对外开放,通过健全完善哈尔滨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探索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加强国际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引进,高质量实现国际科技合作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载体类型和运行方式分为研究类、研发类、孵化类、服务类四种类型。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国合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组织推进,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制定国合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3、(二)组织国合基地的申报、备案、评审、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三)引导国合基地结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研发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其创新转化能力提升。第五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负责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基地管理章程,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既定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推进工作,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增强其引领示范能力;(三)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四)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国合基地取得的重大成绩和发生的重大变化及重大问题;(五)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备案、
4、评审、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要求第六条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无失信记录;(二)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对我市重点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三)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资金来源,与国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四)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第七条研究类国合基地是指与国外一流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前沿技术开发、人才交流、应用技术和基础研究等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哈尔滨市 科学技术 关于 印发 国际 科技合作 基地 备案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17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