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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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我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程序和机制,保证我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廉洁、高效运作,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图书资料、办公使用、基建等各类物资设备。第三条我校物资设备的购置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均须经过政府采购,其中经上级单位批准允许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采购工作程序都应当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且要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
2、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全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受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资产管理处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物资采购工作按“集中归口管理”,“按权限,依程序办事”的细则实施。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下列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所购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管理部门),物资使用单位,组长由主管资产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第六条具有采购权的部门为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基建处、图书馆。具体权限和范围为:1、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
3、具等其它物资、软件、耗材的购置工作。2、图书馆负责图书、电子出版物及中外文期刊等图书资料的购置工作。3、基建处负责基建所需设备、物资的购置工作。4、教务处负责教师、学生教材的购置工作。资产管理处参与具有采购权的其它部门组织的物资设备招标工作。第七条采购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应组织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组”)实施。采购组是由具有采购权的和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组长由具有采购权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是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在学校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组的主要任务是:审查购置计划,编制采购任务书;组
4、织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审验资证,筛选方案,初选公司,并组织市场考察;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伙伴,签订采购合同,监督采购过程。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由具有采购权的各个部门以寻价谈判的方式进行各项采购活动。第八条采购组中部门代表的职责和权利。采购组成员独立履行本办法要求的职责,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及其代表主要职责:1、资产管理处:(1)对全校相关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业务总体负责;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与组织实施。(2)负责拟订本采购小组工作方案:组织
5、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向采购小组提交采购资源信息,落实采购小组决议,整体推进工作进度,组织所购物资设备的验收,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对采购的程序和价格承担主要责任。2、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各采购组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正确实施工作程序;监督采购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对投标入围单位进行资质审验;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采购标的的合同价格及突破立项审定的采购数量行为监督审查,参与相关验收。3、财务处:合理安排资金,对采购活动的资金计划负责。4、使用单位: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论证、招标工作,会签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
6、,组织相关验收工作。第九条采购组议事规则: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待购物资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2、以质量、价格、服务并重为原则,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第十条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按照采购资金额度的大小,一般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谈判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1、公开招标: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以招标公告的
7、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模式。2、邀请招标:指按照采购组议定的资质条件以招标邀请书的模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采购组议定的中标条件评议、比较,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模式。3、询价谈判:询价谈判采购指由采购组根据市场情况“货比三家,集体研究,谈判压价,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模式。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取询价谈判采购模式:技术性能特殊的商品;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情况;采购组认定的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商品;采购组认定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模式得到的商品;采购组一致认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国
8、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由使用单位将物资设备购置报告报保密处审核后,由国资处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购买。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第十二条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申报、审批,邀请供应商、开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采购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第十三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申报、审批。凡产权属于学校的物资设备,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立项申报、审批。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
9、了解的基础上,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立项申报手续。立项申报报告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立项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5万元以下的一般采购可只需按要求填写学院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具体要求如下:1、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应提前一个月申报,5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应提前半月申报。2、5万元以下物资设备需使用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在学院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审批签字;5-10万元的物资设备需使用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及主管校长在立项申报报告上审批签字;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由使用单位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向购置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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