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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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手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7月目录1总则-1-2主要依据和术语定义-3-2.1 主要依据-3-2.2 术语定义-8-3风险查找机制-11-3.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11-3.2 危险源辨识范围-11-3.3 危险源辨识制度-11-3.4 危险源辨识类别及对象-12-3.5 辨识方法-15-3.6 危险源确认-17-3.7 动态更新危险源-17-3.8 危险源信息填报-19-3.9 重大危险源信息审核-19-4风险研判机制-20-4.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20-4.2 风险等级-20-4.3 评价方法-20-4.4 评价实施-22-4.
2、5 建立风险监管清单-26-4.6 安全生产状况评价-26-5风险预警机制-27-5.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27-5.2 强化监测监控-27-5.3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预警-28-5.4 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警-29-5.5 预警结束和总结完善-29-5.6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30-6风险防范机制-31-6.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31-6.2 强化风险源头控制-31-6.3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32-6.4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34-6.5 风险管控措施评审-38-6.6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39-6.7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40-6.8 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4-6.9 加强防范措
3、施监管-47-7风险处置机制-48-7.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48-7.2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48-7.3 制定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案”-50-7.4 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和备案-50-7.5 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52-7.6 事故信息报告-53-7.7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先期处置-53-7.8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54-7.9 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55-7.10 应急处置总结-55-7.11 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55-7.12 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训练-56-7.13 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57-7.14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58-7.15 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58-8风险责任机制-59-
4、8.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59-8.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59-8.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61-8.4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62-8.5 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63-8.6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64-8.7 严格责任追究-64-9信息报告和处置-65-9.1 工作主要内容及责任主体-65-9.2 基本信息-65-9.3 信息报告-66-9.4 危险源信息-67-9.5 隐患信息-68-10附则-71-附录(资料性附录)-72-附录1-7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72-附录2-7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一般危险源LEC法风险评价赋分表-75-附录3-82-水库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
5、-82-附录4-84-水闸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84-附录5-85-水库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85-附录6-93-水闸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93-附录7-100-水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100-附录8-101-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101-附录9-102-水电站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102-附录10-109-泵站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109-附录11-118-堤防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118-附录12-119-淤地坝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119-附录13-120-堤防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
6、表(指南)-120-附录14-124-淤地坝工程运行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赋分表(指南)-124-附录15-127-危险源清单-127-附录16-12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128-附录17-131-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131-附录18-133-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参考清单-133-附录19-135-水文监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135-附录20-136-水利后勤保障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清单-136-附录21-137-北京市城镇供水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2023版)-137-附录22-146-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表(LEC法)-1
7、46-一般危险源风险评价表(LS法)-146-附录23-147-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147-附录24-149-水库、水闸运彳亍虢:陶薮睑的介方法一风囹廨法(LS法)-149-附录25-152-水电站、泵站运彳般危险源风险W价方法一风险电阵法(LS法)-152-附录26-155-堤防、淤地坝运彳亍般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一风险矩阵法(LS法)-155-附录27-157-风险矩阵法(LS法)-157-附录28-15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论(示例)-159-附录29-16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结论(示例)-161-附录30-16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164-
8、附录31-165-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或危险源基本信息)-165-附录32-166-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示例)-166-附录33-166-安全风险公告栏示例-167-附录34-168-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示例)-168-附录35-169-需录入信息系统的规模以上水利工程-169-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手册1总则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推进我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加快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
9、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和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2023年版)的通知(监督安函(2022)56号),结合我区水利实际,制定本工作手册。1.2 本工作手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重点对全区水利行业“六项机制”提出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闭环管理。1.3 “六项机制”工作是指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
10、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1.4 “六项机制”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1.5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构建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立完善管控制度,细化明确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信息,从本质上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堤防、淤地坝、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工程等),以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后勤保障等单位。1.6 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
11、其直属单位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关工作,强化监管,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构建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管控工作。1.7 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防洪、防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投资较少、工期较短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无专门管理机构或规模以下的水利水电工程,在确保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适当简化或合并工作程序。2主要
12、依据和术语定义1.1.1 依据1.1.2 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1.1.3 吉卜门规章(6)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13、理总局令第3号)(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1.1.4 规范性文件(11)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2)309号)(12)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412号)(13)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15)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16)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0)146号)(17)
1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18)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20)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9)1486号)(21)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20)1114号)(22)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21)1126号)(2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
15、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办监督(2021)364号)(2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2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清单(2022年版)(监督安2022)1号)(2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及附件水利工程施工度汛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水利工程施工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试行)(水建设(2022)99号)(27)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28)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
16、8号)(29)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号)(30)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安监2018)52号)(31)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水电(2019)16号)(32)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3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37号)(34)水利业务“四预”基本技术要求(试行)(水信息(2022)149号)(35)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办安监函(2016)849号)(3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1.1.5 技术标准(3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3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CB28942008)(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4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4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7892019)(4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90112019)(4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4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18、AQ/T90092015)(46)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1.1.6 团体标准(47)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及附录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常见危险源辨识参考清单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重大危险源参考清单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参考清单(T/CWEC172020)(48)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T/CWEC182020)(49)水文监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规程及附录水文监测单位一般危险源清单水文监测单位重大危险源清单水文监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清单(T/CWEC192020)(50)水利后勤保障单位安全生
19、产标准化评审规程,及附录一般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T/CWEC202020)。2.2术语定义2.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2.2.2 危险源辨识是指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危险源类别与级别。2.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
20、及其位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严重损失、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2.2.4 水库、水闸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水库、水闸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
21、,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2.2.5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
22、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2.2.6 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堤防、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健康严重损害、财产重大损失或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
23、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2.8 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等级(1)危险源分两个级别,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2)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2.2.9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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