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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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金监壹(2023)8号各设区市金融办、各商业保理公司:为加强广西商业保理公司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公司事中事后动态监督管理,促进自治区商业保理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
2、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桂金监壹(2023)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公司,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根据需要,监管评级工作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行业自律组织可协助开展监管评级工作。第四条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与分
3、类监管,是指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业务情况及财务管理、合规经营等要素作出评价判断,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依法依规对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分类监管。第五条监管评级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全面性原则。依据商业保理公司全面信息,综合分析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情况、经营情况与风险水平状况等信息。客观性原则。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应严格依照评级操作程序规范开展评级工作,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性原则。参评商业保理公司应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二章评级要素和等级划分第六条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公
4、司治理、风险控制、业务情况及财务管理、合规经营、加分事项、违规违法或重大风险减分项。要素下分为若干要点,每个要点根据重要程度赋予一定分值,具体如下:(一)公司治理考评治理结构、履责情况、运营体系、内控制度、部门构成、人员配备、管理团队配备等要素。(二)风险控制考评业务操作、保理资产分类、客户信用、登记制度、管理系统等要素。(三)业务情况及财务管理考评注册资本、总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比重、杠杆倍数、年度累放规模、服务企业数量、业务增长情况、准备金计提、不良资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要素。(四)合规经营考评数据报送、监管配合、集中度、关联度、办公人员、人员发展、客户投诉等要素。(五)加分事项下列情况酌情
5、予以加分: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得到有关部门表彰;向广西本地企业发放保理融资款占全年累计发放保理融资款总额80%以上;年度累计缴税金额与净资产比值大于2%;注册资本金大于(含)3亿元且实缴到位;特殊时期发挥积极作用;发表行业论文、课题、报道等。(六)违规违法或重大风险减分项下列情况酌情予以扣分:年度内发生有责投诉3次以上;相关业务存在风险揭示不足,融资金额、费用收取等合同关键条款内容不明晰问题;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年度公司发生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止表决;违反监管指标等。第七条评级结果根据各评级要素得分,总分为100分,总分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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