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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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6 预案体系2指挥体系2.1 省级指挥机构2.2 市县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 联防联控3.1.1 信息归集3.1.4 协调联动3.1.5 扁平管理3.2 监测预警3.2.1 事件监测3.2.2 预警分级3.2.3 预警发布3.2.4 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来源4.1.2 报告内容4.1.3 报告时限4.1.4 报告形式4.1.5 报告纪律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应对4.4 响应分级4.5.2 医学救援4.5.3 流调溯源4.5.4 现场处置4.5.
2、5 应急检验4.5.6 原因调查4.5.7 舆情引导4.5.8 秩序维护4.5.9 响应终止4.6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调查5.2.1 企业主体责任5.2.2 属地管理责任5.2.3 监管部门责任6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6.2 技术保障6.3 信息保障6.4 医疗保障6.5 运输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动员保障6.9 培训保障7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7.2 预案修订7.3 预案演练7.4 预案实施1总则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
3、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家宴及家庭自采自食、自制自食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属于公
4、共卫生事件的,按照江西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处置。民航、铁路、水运等交通区域食品安全事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或本省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对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由事发地所在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等规定处理,无需启动本应急预案。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5、。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小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平急转换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主管)责任。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
6、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责任。(4)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加强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力口强应急准备、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充分调动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充分利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舆情监测、预警交流等科学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W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1.5事件分级按照性质、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遵从国家食品
7、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本省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食品安全事件、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修订时从其新标准。1.6预案体系本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三级。省级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指南);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省级相关部门与市、县级人民政府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运行。2指挥体系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与省食安委合署办公,以下简称
8、省指挥部),作为全省防潮口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办主任、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省食品安全办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调查评估。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
9、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以下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综合协调组:省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参加。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信息,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流调救治组:省卫生健康委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参加。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粮食、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做好病患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3)事件调查组:省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组织、
10、指导事发地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进行召回、下架、封存,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会同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件所涉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调查事件性质和原因,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事件防范意见。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4)技术支撑组:省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影响,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必要时技术支撑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5)新闻宣传组
11、:省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和一个口子发布的原则,依据政务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把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6)治安秩序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治安秩序。(7)善后工
12、作组:省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善后工作牵头实施主体,省民政厅等有关省直部门依据自身法定职责,对口督促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者及受影响人员的安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妥善处理因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8)后勤保障组:省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为后勤工作牵头保障主体,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口督促指导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保障
13、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保障应急物资市场价格的稳定;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和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的应急运输畅通。(9)专家咨询组:省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为现场处置、医学救援、调查评估、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建议。(10)省级指导组:省食品安全办为组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派出省级指导组,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组长一般由省食品安全办派员担任,成员从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抽调。根据工作需要,在市
14、级或县级启动应急响应后,也可单独派出省级指导组督促、指导基层应急处置。2.2 市县指挥机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或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食品产销密切的属地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鼓励成立联合指挥机构,共同做好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4 机制3.1 联防联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事件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市、县、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村委(社区)干部分别包保A、B、C、D四级食品企业主体制度
15、优势,抓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办每年评估本年度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分析研判下一年度食品安全形势,作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3.1.1 信息、归集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专项行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上级交办、部门通报等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分为产品风险、管理风险、舆情风险三大类,及时抄告本级食品安全办。3.1.2 隐患识别根据食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报告、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隐患风险
16、识别。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对于仅涉及本地个案或仅涉及本单位职责的隐患信息,应及时研判识别。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成员单位的隐患信息,首发单位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判识别。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隐患信息,由本级食品安全办组织综合研判识别。3.1.3 风险会商(1)定期会商。各级食品安全办采取多种方式,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会议。(2)紧急会商。经风险识别,获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或有发生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事件苗头时,各级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即时组织紧急会商、趋势分析和预警交流。(3)会商人员。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时,根据需要可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食安委部分成
17、员单位。必要时可邀请企业包保干部、食品种植养殖者、生产经营者、专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4)会商内容。通报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围绕风险信息,分析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可能发生的概率、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控制和纠正措施,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3.1.4 协调联动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商确定的措施,依据属地职责、监管职责联合行动、协调联动。(1)产品风险排除。根据需要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函或警示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属于共性风险的安排部署专项整治,采取全域风险防控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风险程度较高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18、存在系统性、区域性或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局),并采取控制措施。(2)管理风险排除。制定整改方案、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防范管理风险。(3)舆情风险排除。确定舆论引导、宣传方案,拟定发布稿源,明确目标媒体以及发布渠道、要求和方式,发布权威声音,并及时监督反馈宣传效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澄清事实,加强正面引导,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控制或消除不良影响。3.1.5 扁平管理坚持“以快制快、高效联动”的原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指挥体系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平急转换模式。根据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必要时可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实施上下
19、级指挥体系与工作专班合并办公机制,省级或市级决策、县级抓落实的高效决策指挥机制。3.2监测预警3.2.1 事件监测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发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系统在食品安全事件监测中的作用,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粮食、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贝士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
20、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防控体系;依据自身法定职责,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力口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3.2.2 预警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信息分级评估t示准见附件2)。有关监管(主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本级食品安全办及相关监管(主管)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2.3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
21、的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办可依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影响程度和应急专家组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当确定食品安全事件事态完全控制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由食品安全办按照发布程序报经批准后,宣布解除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3.2.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对相关报道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炒作和传播不实信息,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22、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级别。(2)防范措施。依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对可能造成人体危害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相关控制措施。(3)应急准备。相关地区和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有关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能够2小时内完成集结,确保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等处于备用状态。(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
23、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来源(1)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及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者f口食品生产经营者。(2)医疗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技术机构: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检疫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机构。(4)公众举报: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媒体报道: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6)政府部门: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粮食、卫生健康、海关、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食安委成员单位。(7)包保干部:分别包保A、B、C、D四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24、市、县、乡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村委(社区)干部。(8)上级机关:国家有关部(委、局)通报的信息。(9)外地通报:本辖区以外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迟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1.2报告内容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1)初报: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死亡人数、重症人数、治愈人数,可能涉事食品、企业信息等)、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研判、事发单位名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羯口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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