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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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3)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2023年4月,浙江省被列入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现将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建设任务。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7月6日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和推进卫生健
2、康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以机构为主导、社区和居家为基础、优势互补、衔接紧密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改善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提高全省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二、工作目标全省域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病房(病区)数量持续增加,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
3、提升,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3年底,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个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全省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从事安宁疗护的志愿者培训率达到5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宁疗护服务网络。1 .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推进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标准(试行),发挥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在学科建设、
4、人才培养、制度规范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中西结合)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科医院、以及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缓和医疗门诊。2 .推广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明确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建设要求,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未评级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并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巡诊等多种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3 .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安宁疗护中心。鼓励医疗机构在肿瘤科、疼痛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
5、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安宁疗护服务实体,扶持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安宁疗护机构。(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4 .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建立医生、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多学科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社会支持、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尽可能满足终末期患者综合、全程、全方位的安宁疗护需求。5 .建立安宁疗护转介服务机制。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管理,强化综合性医院对接续性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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