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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参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应用、公开、修复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本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预拌混凝
2、土、检测等活动的企业(单位)。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包括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项目现场各类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信用信息一并计入该企业(单位)。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要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省住建厅统筹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分类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统一评价指标,汇集、公开
3、信用信息。市(州)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集、审核、更新、公开、评价和使用本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含外省进鄂企业)的信用信息,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县(市、区)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使用本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鼓励各级住建部门委托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参与信用管理。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等,对成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第二章信用信息构成与采集第五条信用信息主要由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础信息:各方主体的注册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从
4、业人员基本信息等。优良信用信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住建部门或市(州)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表彰(表扬)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县(市、区)以上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查实的不规范行为和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
5、通过企业申报或直接采集信用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推送至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负责审核并汇集辖区内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第七条信用信息的采集规则:(一)信用信息计分依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各类达标评比表彰、综合(专项)检查督查、试点示范争创、优质工程创建等活动产生,记录依据为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住建部门、市(州)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的正式文件、文书等。(二)信用信息计分规则: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因良好行为信息加分时,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受到的附表中同一类别表彰(表扬)或奖励,按获得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因不良行为信息扣分时,同一主体及人员在同一项目、同次检查
6、中发现有多项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三)信用信息有效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已明确有效期的,按照该信息有效期认定,未明确有效期的,则良好行为单项加分1520分的有效期24个月,单项加分1014分的有效期18个月,单项加分19分的有效期12个月;不良行为单项扣分15-20分的有效期24个月,单项扣分1014分的有效期18个月,单项扣分59分的有效期12个月,单项扣分14分的有效期3个月。第八条省住建厅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评分和应用第九条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分指标体系,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
7、用和监督管理。笫十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基准分为100分,有优良行为的,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有不良行为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扣分。第十一条所有信用信息应及时录入。县(市、区)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完成信用信息审核录入,市(州)住建部门公示后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并公开信用信息。第十二条市(州)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信用综合评分,可分档设置信用等级,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第十三条对无信用评价记录或信用评价结果为较差(综合评分在75分
8、及以下的)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或禁止从业等惩戒措施。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经采集、审核、公示后,在有效期内全部予以公开。第十五条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信用信息公开期限自信息产生之日起计算,应与信息有效期一致。(二)信用信息公开期满后,转为信用档案保存。(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各级住建部门可以依法调阅信用档案。第十七条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维护”的方式实施维护管理。信用信息的修正或撤销,由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负责。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原信用信息采集部门5
9、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该不良信用信息。第十八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信用信息异议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及其变更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采集该信用信息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信用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第十九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与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二十条要严格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依据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限制和惩戒。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信用修复第二十一条信用修复应满足
10、以下条件:(一)该不良行为已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二)满足最低公开有效期满要求:有效期为12个月以上的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含)以下的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3个月的到期前1个月申请;(三)该不良行为自认定之日起,到申请修复前未再发生同类不良行为。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复:(一)因发生亡人责任事故被处罚、且公开时间不满1年的;(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信息修复时间不满半年的;(四)1年内因同一类不良行为修复过1次的;(五)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六)人员被吊销执业资格的;(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不良行为。第
11、二十三条信用修复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原不良行为信息采集部门提出书面修复申请,并提供已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二)受理申请。原不良行为信息采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三)提出修复意见。原不良行为信息采集部门,对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提出修复意见并公示。(四)数据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原采集信息的部门对该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调整,并做好修复标识。第二十四条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修复行为失当的,延长该不良行为信息有效期,且不再受理修复申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定专人或委托专门机构,依托“湖北
12、信用住建”平台,做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维护更新、公开和推送工作。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定期论证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第二十六条市(州)住建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北省住建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一、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203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4获得专业国优工程表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
13、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国家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155评为国家级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示范项目+106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7评为省级优质工程、省市政示范工程、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省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88评为省级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示范项目+89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0评为AAA级装配式建筑+511评为省级优质结构、省级安全文明工地+412评为市(州)级优质工程、市(州)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市(州)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413获得县(市、区)住建
14、部门、市(州)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314评为省级示范项目(多个项目不叠加)+315评为AA级装配式建筑316评为县(市、区)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217获得住建厅经验介绍推广+218获得市(州)住建部门经验介绍推广+119评为市(州)示范项目(多个项目不叠加)+120评为A级装配式建筑+1不良行建设程1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与抽查;其他建设工-5为序程竣工验收后经依法消防备案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53未委托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联
15、合审查或备案-5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106未经联合验收或联合验收不合格,直接使用-107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伪造、涂改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10招标发包1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5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
16、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53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5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5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5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57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58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59未向住建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510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11擅自提
17、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512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51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01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1015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1016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10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0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1019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10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
18、求-1021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10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102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0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1025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1026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个人-1027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028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1029发包人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1030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
19、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10质量1县(市、区)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22市(州)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5安全3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54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既成事实,虽无法纠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85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既成事实,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06住建厅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107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责任-158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责任-20拖欠
20、工程款1工程完工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52拒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或未按核定标准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不按照规定支付各项不可竞争费用-5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54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105未及时签订或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造成工资专户开设滞后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106未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107不按
21、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158因拖欠工程款未到位造成工资拖欠,引发集体讨薪事件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0其他行1县(市、区)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32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5为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或保修不及时3对在深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建筑物,未按规定办理保全手续-54签订阴阳合同-55市(州)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56住建厅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07住建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5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良息优信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22、+202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3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5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55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06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7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88主编国家标准+89获得市(州)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610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1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12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建设行业协会表彰+313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214参编国家标准+2不良行为资质及业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103
2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104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0务承揽5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TO6私下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业务-107受到住建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158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09受到住建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20量全质安1县(市、区)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22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时纠正,未造成质量安全
24、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53市(州)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54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虽既成事实,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65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既成事实,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06住建厅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10其他行为1县(市、区)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32市(州)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53住建厅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04住建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5勘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
25、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54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55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56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107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88主编国家标准+89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10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811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2获得市(州)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513获得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奖项+514参编国家标准+515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不良行为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注册证书-102未经注册擅自以勘察设计
26、注册工程师名义从事执业活动-103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业务并收取费用-104同时受聘于二个或以上单位执行业务-105在勘察设计或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06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107超国家规定执业范围执行业务-10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109注册执业人员负责的项目在勘察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0伪造篡改现场或试验数据,出具虚假勘察报告-2011因勘察报告或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201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20备注:勘察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在勘察单位从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27、和其他从业人员O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54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55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06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7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88主编国家标准+89获得市(州)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610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1获得建筑信息模型(BlM)设计、应用奖项+412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13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获住建部经验介绍推广、示范观摩+414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级建设行
28、业协会表彰+315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获住建厅经验介绍推广、示范观摩+316参编国家标准+217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218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获市(州)住建部门经验介绍推广、示范观摩+219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获得省级智能建造联盟、装配式行业协会表彰+220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获得市(州)级装配式行业协会表彰+1不良行为资质及业务承揽1超出执业等级范围执业-102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执业-103无资质或超资质标准业务承揽范围承接工程项目-10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105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106受到住建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1
29、57受到住建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20质量安全1县(市、区)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22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及时纠正,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53市(州)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54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虽既成事实,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65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既成事实,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06住建厅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10其他行为1县(市、区)住建部门通报批评、
30、行政处罚-32市(州)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53住建厅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04住建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5设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03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4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55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56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107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08主编国家标准+109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10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811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2
31、获得市(州)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513获得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奖项+514参编国家标准515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不良行为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102未经注册擅自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执业活动-103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业务并收取费用-104同时受聘于二个或以上单位执行业务-105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06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107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过-10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8违反相
32、关法律法规,未经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109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2010执业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20备注:设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在设计单位从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四、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3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4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5主编国家标准+46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7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
33、)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38参编国家标准+29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2不良行为资格及业务承揽1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102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103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104受到住建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格等级行政处罚-155受到住建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20量全质安1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2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虽既成事实,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23县(市、区)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24市(州)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55住
34、建厅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To6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0其他行为1施工图审查超过规定时限-12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23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24县(市、区)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35市(州)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56住建厅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07住建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158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15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20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203获得住建部
35、、省委省政府表彰+15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155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106主编国家标准+107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8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89获得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州)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0参编国家标准+511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不良行为1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2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虽既成事实,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23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
36、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54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5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56不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单位和个人秘密-57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108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109不配合或阻挠住建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调查取证-1010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011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关发起需住建部门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经市(州)住建部门认定-20五、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行为类别编号行为描述分值优良行为优良信息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37、202获得住建部、省委省政府表彰+15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54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155境外项目获属地国政府、使馆、国家部委表彰+156获得专业国优工程表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国家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107评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108境外项目获对外承包商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表彰奖励+89获得住建厅、市(州)党委政府、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810评为省级优质工程、省市政示范工程、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省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811评为国家级建筑业绿色建造暨
38、绿色施工示范项目+812主编国家标准+813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表彰+814评为省级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示范项目+615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616获得市(州)住建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517承担市(州)级以上重大抢险建设项目+518评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519评为AAA级装配式建筑+520评为省级优质结构、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421评为市(州)级优质工程、市(州)优质建筑装饰工程、市(州)级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省级标准化工地+422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其中“参建单位”加分标准为“承建单位”的一半。)+423主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24获得县(
39、市、区)住建部门、市(州)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325评为市(州)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326评为省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多个项目不叠加)+327评为AA级装配式建筑+328获得市(州)级标准化工地、县(市、区)质量安全观摩示范工程+229参编国家标准+230获得住建厅经验介绍推广+231参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232获得省级工法表彰(其中“参建单位”加分标准为“承建单位”的一半。)+233承建项目立项省级科技示范项目+234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135获得市(州)住建部门经验介绍推广+136评为市(州)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多个项目不叠加)+137评为A级装配式建筑+1不良行为资质1允许其他单
40、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0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103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10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105受到住建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156受到住建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20揽务承业1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失当-32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33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时提供不实信息或弄虚作假-54与建设单位串通、肢解工程、逃避招投标,或者通过图纸变更等其他方式变相回避招标-55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106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107将承包的工程转包T58
4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59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0量全文施匚质安及明二1县(市、区)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22市(州)住建部门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53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及时纠正,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54项目经理设置不符合规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项目-55项目经理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履职不到位,对项目未实施有效管理-56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7特殊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58住建厅检查通报或纳入黑榜-109危大工程未进行验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1010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511对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201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20劳动保障1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资支付-22未有效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23未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或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不达标-54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5累计发生三次涉及5人(含)以下,或发生二次涉及5人以上15人以下(含)欠薪上访,经核实存在欠薪行为、未及时解决-56发生一次涉及15人(含)以上欠薪上访,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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