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育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昆育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育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昆育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升全市科技招商工作水平,改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融资环境,打通企业融资“最先一公里”,提高“首贷”支持力度,引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足、市场前景广的科技招商项目,将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扶持措施覆盖企业生长全周期,依据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二条“昆育融”主要支持在昆山注册成立的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产业项目和创新平台项目承担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授信业务,并对授信业务产生的风
2、险承担有限补偿责任。第三条“昆育融”支持的企业需在昆山注册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 .企业为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企业;3 .企业为当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4 .企业符合所在区镇科技招商产业方向,其主导产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新颖性,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且取得所在区镇推荐文件。第四条“昆育融”支持对象采用动态名单制管理,由管理人根据区镇提供的盖章推荐文件及市科技局推荐函,纳入“昆育融”支持企业名单。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昆育融”纳入市综合风险池统一管理,相关规定按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办法(昆政办发2
3、021)140号)执行。“昆育融”产生的利息纳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委托昆山市创杰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第六条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主要承担“昆育融”资金池政策制定与修订工作,以及入池企业名单的推荐及维护;市财政局承担资金池出资、年度审计以及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各区镇相关部门负责入池企业的初筛及推荐,协助融资机构、担保/保险机构尽调等工作;资金池管理人负责资金池日常管理、合作机构推荐及相关数据信息提供;合作融资机构、担保/保险机构承担项目推进及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第七条在苏州大市范围设立的国有背景的非银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国有非银融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融资
4、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机构)可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经管理人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可自行选择担保、保险机构分担风险。担保/保险机构范围为江苏省内国有背景的担保及再担保公司、注册在昆山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管理人定期评估、考核合作的国有背景的非银机构业务完成情况,对考核未达标的机构可要求其退出合作。第四章资金额度及运作方式第八条“昆育融”资金池首期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镇两级财政。国有非银融资机构可在放大倍数不高于15倍的金额范围内发放“昆育融”授信业务。第九条“昆育融”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授信风险由“昆育融”资金池、国有
5、非银融资机构、国有担保/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单户企业可享受的融资额度不高于100O万元。第十条“昆育融”实行差别化的风险补偿比例,担保费费率根据企业授信敞口金额确定,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单个融资机风险补偿比例()担保/保险构授信敞口金额资金池国有非银融资机构担保/保险机构费率500万602020不高于1.0%1000万500万503020担保比例在不高于20%的范围内,可由放款机构与担保机构视情况另行协商。不选择担保/保险机构的融资项目,对应补偿比例由国有非银融资机构承担。第十一条“昆育融”授信业务品种包括:融资租赁(含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联合租赁、厂商租赁等)、小额贷款、保理(含正向保理、反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昆育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育融 风险 补偿 资金 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2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