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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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国际合作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企业国际部归口管理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直接负责公司总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第四条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管理总体原则。严格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不安排一般性、重复性、照顾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实
2、行计划管理。企业国际部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项目的,企业国际部在计划总量中调剂,不得突破年度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对已批复的年度计划必须逐案报批,未执行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第七条严格控制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或参加双跨团组,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或参加的,必须履行公司审批手续。第八条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出访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因公出国(境)团组不得超过6人;一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出访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出访拉美
3、、非洲等国团组,如因航班衔接不便原因,出访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9天,出访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6天。公司领导因参加境外推介会、路演等大型经贸活动确需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多不超过12天。在外进行市场开拓、项目前期、合同执行、项目运营管理等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出访人数和在外天数。出访团组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上述出访国家数、出访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制,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第九条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到国(境)外培训;不得组织或参加培训主题与公司业务范围不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
4、领域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特长不符的培训项目;不得组织或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公司无实际需要的出国(境)培训。第十条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开展内部慰问等活动。第十一条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因公出国(境)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随行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带配偶或子女同团出访。第十二条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包括未经批准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第十三
5、条同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地区)。第十四条已离(退)休省部级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已离(退)休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第十五条因公出国(境)任务批准后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申办证照、签证(注),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持因私证照执行因公任务。第四章审批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公出国(境)或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注),须报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审核,同时抄报中组部、国资委、监事会,报国务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已获得多次赴港澳签证(注)再次因公前往港澳地区,须报国资委、
6、监事会备案。其他公司领导以及担任过副省倍B)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因公出国(境),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时抄报国资委、收/AlllL-H,Z.xo第十七条公司助理总师、顾问因公出国(境),由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八条总部各部门副主任及以上(含其他局级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并征得申请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总部各部门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企业国际部审批。第十九条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副局级及以上(含大型供电企业正职)因公出
7、国(境),由企业国际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报企业国际部审批。第二十条组织或参加计划外双跨团组,须履行立项报批”和任务审批双流程手续。(一)立项报批1 .总部各部门组织计划外双跨团组须正式签报,经企业国际部会签后,报申请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公司各单位组织计划外双跨团组须正式行文上报企业国际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2 .各部门、各单位收到外系统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须书面报企业国际部审核,由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3 .有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双跨团组,除完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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