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全.docx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全.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等现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第三条公司财务中心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条本细则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2、除基本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第六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第七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九条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
3、撤销,须报公司备案。公司本级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总经理是职业经理人,需报董事长审批。第十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公司审批;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公司备案。第四章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十一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第十三条各公司原则上只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银行 账户 管理 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20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