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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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1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擦亮红色物业品牌为出发点,助力打造党建高地金名片;以“三方协同共治”建设为切入点,助力打造基层治理新名片;以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为落脚点,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潮名片。到20
2、25年,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和村(社区)物业管理力量进一步增强;党建统领的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不断扩大;业委会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智慧物业综合管理系统和浙里物业服务监管驾驶舱不断贯通;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稳步提升。二、主要措施(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1 完善物业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在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嘉
3、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人行海宁市支行、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研究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2 .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配置。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镇(街道)应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定期召开属地联席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应建立物管站和业主权益保障中心,其中物管站负责人由镇(街道)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并落实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具体事务;业主权益保障中心主任原则
4、上由镇(街道)结合实际选择熟悉物业管理、业委会、小区工作的退出现职干部、离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人选担任,积极探索由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日常事务。各村(社区)应明确1名专职物管员,探索建立“小区红管家”制度,每个小区配备1名“小区红管家”,一般由社区专职网格员担任,日常实行驻区办公,指导物业、业委会等各类小区组织规范运作。3 .持续推进“三方协同共治”。深入研究社区党组织领导、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关系;建立向社区报告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听取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汇报;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把社区党组织对小区事务的领导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小区每月召开三方协同联席
5、会议。(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 .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新建物业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物业管理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范围。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征求物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布,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5 .深化交付联合指导制度。继续深入推进项目交付前联合指导制度,由住建部门组织属地镇(街道)、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前集中指导工作。6 .加强共有收益监督。社区应当建立相应科目,接收并管理前期
6、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社区管理的共有收益;各镇(街道)积极探索“业账统管”,共有收益的收入和支出须经过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业主权益保障中心的审核(主要为程序性审查),新筹备小区议事规则中应当增加“业账统管”内容;探索小区重大项目纳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推进小区共有收益的线上公示公开,保障业主权益。7 .探索第三方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建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将项目一年总营收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交存至镇(街道)业主权益保障中心,鼓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设立履约保证金;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酬金制、信托制和第三方监管等物业服务模式。8 .规范物业承接查验。
7、物业承接查验的步骤和协议的基本格式及内容应当参照嘉兴市物业承接查验示范步骤和嘉兴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并将电子版报镇(街道)备案;物业承接验收过程应当进行公证,包括查验过程、资料及实物查验情况。9 .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加强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全过程监督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按规定确定,相关费用在“两金”管理费中列支;优化完善“两金”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申请、审批、拨付和业主查询等功能。10 .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引入第三方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加强对物业服
8、务行业的监督管理;鼓励物业协会按照“优质优价、质价相符”原则定期发布行业收费监测信息和计价规则;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整改闭环管理,对经督促后拒不整改的企业,日常监督考核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IL规范开发企业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强化售后服务,按相关规定承担项目的保修责任,同时在交付备案时提交保修相关履约承诺。12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强化投诉信访分级处理工作,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矛盾纠纷处理调解体系,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各镇(街道)应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司法调解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13 .重视行业宣传和培训。每年固定开展“物业服务宣传月”系列活动,
9、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持续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培育一批优秀的物业服务班组(团队)和“物业工匠”。14 .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入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制订行业行规,杜绝恶性竞争,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应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15 .探索物业费交纳诚信机制。探索物业费收缴公开晾晒、通报反馈制度,推动机关干部和党员业主带头交、带动交;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专有部分的,应当将交易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提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买卖双方当事人出具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协议。16 .提升智能化
10、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嘉兴市智慧物业综合管理系统的接入和运用,实现项目数字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小区内视频监控、车辆进出、消防通道占用、高空抛物等应用场景的数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要求接入嘉兴智慧物业平台(引导新建项目按照同步谋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推进平台部署使用);探索智慧小区建设,鼓励相关职能部门将数字化改革的成果接入平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为民服务水平。(三)注重统筹指导,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17 .开展“美好家园”创建。由文明办和领导小组联合制定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定为“美好家园”。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方式,至2025年底共创建100个“美好家园”小区。18 .推动专
11、业物业企业接管。继续实施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支持老旧住宅专项改造和紧急维修;鼓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协调托管周边零星住宅房屋;各镇(街道)须确保辖区内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逐年保持上升。19 .探索“大物业”服务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推进镇(街道)、社区“大物业管理”试点,将物业服务由围墙内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市政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延伸,促进企业从单一的物业服务经营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发展。(四)加强扶持政策保障,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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