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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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X市道路运输条例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从事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从业前,应签署XX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见告知承诺审批
2、程序附件),主动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从业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据XX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新注册企业自有车辆动力类型应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辆(以下简称“新能源车辆”);已注册企业新增车辆应为新能源车辆,存量燃油车辆实施“退一补一”的更新政策。第三条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及XX市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具备定位和称重功能的车载监控终端,取得XX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以下简称准运证)。生产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以前的车辆,可继续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
3、技术要求DBl1/T1077-2020;生产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的车辆,执行本市汽车制造行业出台的相关团体标准。本市鼓励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统一规格、外观鲜明,具备补盲和驾驶员行为监测提示等功能的车辆产品,在车辆出厂前预装监控装置,数据接入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第四条本市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专用车辆管理。自2022年10月1日起,凡在公安交管部门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理登记上牌(或颜色变更)手续的,应出具XX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受理决定书(或准运证)。城市管理部门在核发准运证或许可受理决定书时,应严格审核车辆监控数据是否接入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第五条本市对建筑垃
4、圾运输行为实施联合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许可审批和登记,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开展事后监管工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食药旅、城管执法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执法。第三章名单管理第六条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或在城市管理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信息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在“XX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供用车单位选择。第七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未取得相关证件的运输车辆;处于违诺惩戒期的企业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的企业车辆,列入建筑垃圾运
5、输行业重点监测名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重点监测名单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在XX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重点监测名单所需的执法信息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食药旅、城管执法和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部门提供。第八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公安交管和公安环食药旅等部门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建筑垃圾运输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园林和水务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告知施工企业,谨慎选择列入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重点监测名单的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严禁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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