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四川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第三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省、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评比、奖励惩罚等。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组建
2、专职、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第六条项目法人的组建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任命法定代表人。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研阶段的技术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或直接明确项目法人),提出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开展之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一)省本级实施的水利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二)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一般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
3、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也可以分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分别组建项目法人;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已明确管辖权的,由负责管辖该工程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三)其他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四)鼓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结合实际组建常设专职法人机构,实行集中式专业化管理,集中承担辖区内全部或某类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五)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对已有工程实施改、扩建或除险加固的项目,且运行管理单位具备或基本具备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条件的,可直接由运行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六)各
4、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组建后,组建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告知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重点工程报水利厅备案。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二)拟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工作经历等。(三)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四)主要规章制度。(五)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项目法人组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或掌
5、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应当配备的副职需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执)业资格,大中型工程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执)业资格,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三)财务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管理经验。(四)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
6、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确定项目法人单位人数,大、中、小型工程人员数量一般按照不少于30、12、6人配备,人数应当从严控制。(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工程、财务等部门,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征地拆迁移民、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确需进行调整的,应经组建单位同意,并应当及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不
7、能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条件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依法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项目法人和被委托单位的人员总数量及专业要求应不低于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能力的,可依法承担监理业务。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法人相应职责的,不免除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法人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追究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相关责任。第三章项目法人主要职责第十三条项目法人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
8、实施,并依法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前期工作阶段1 .选择勘察设计单位;2 .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报告;3 .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专项报批手续;4 .组织或协助开展对前期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初步设计组织审查,按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报批。(二)施工准备阶段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建管机构,并任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3 .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4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等申报手续;5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移民等工作;6 .落实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建设外部条件;7
9、 .编制、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8 .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建设实施阶段1 .及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3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合同管理;4 .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规范使用工程资金,并及时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5 .组织进行项目划分,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并配合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活动,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核备等工作。严格质量管理,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做好施工质量评定等级的确认工作;6 .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
10、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7 .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及时履行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8 .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开展项目信息管理和参建各方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9 .制定和上报验收计划,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项目法人应主持的阶段验收和专项验收。组织做好政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10 .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11 .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整改要求。(四)竣工验收阶段1 .
11、建立或落实档案库房,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配合做好征地拆迁、水保、环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3 .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请竣工决算审计,并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稽察、审计等,组织处理历次验收、稽察、审计等提出的问题;5 .组织参建单位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建管、设计、施工、监理、运管等工作报告,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 .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相关工作;7 .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资产和档案移交手续。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及法定代表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四川省 水利工程 项目法人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2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