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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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手续办理、费用结算、交接工作和责任追究、管理改进等管理,利于工作的延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第二章离职定义第三条离职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员工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相关工作岗位。(一)自然离职:指劳动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之一不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二)主动辞职: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员工因本人原因主动申请
2、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经公司同意报考并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全日制学校学生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三)协商解除:指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尚未出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四)自动离职:指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自动离职按照违纪解除处理。(五)解聘辞退:指公司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因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公司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2.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形发生变
3、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公司可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六)违纪解除:指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按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七)其他情形。第三章离职审批权限第四条离职审批权限依据岗位任命批准权限执行。第五条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离职审批权限: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执行总裁、总裁、董事长)审批,主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及分管副总由董事长审批,其他总监及副总按审批
4、权限由总裁、CEO提名,董事会审议,以总裁、CEO名义发布任职命令。第六条总监级以下员工离职审批权限: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裁、执行总裁审批,总裁、执行总裁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第七条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第四章离职申请第八条辞职(一)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二)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第九条自动离职(一)
5、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经办事项是否完结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对于符合自动离职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自动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第十条劳动合同到期(一)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二)公司提出不再续签涪B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由人方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
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第十一条辞退(一)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二)合同期内涪B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第五章离职程序第十二条员工在自然离职、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等离职的情形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书面申请: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去向及离职时间等内容;若属在试用期
7、内或被聘用且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时限内的,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二)离职审批: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经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和直属上级部门领导应主动与离职员工谈话,了解其离职主要原因、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掌握程度以及征求对公司的建议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应挽留的骨干人员,应尽量做好劝留工作;对应当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提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建议。(三)手续办理:1.经批准同意离职的员工,领取离职人员移交清册(附件2)、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算表(附件3),
8、在原工作单位完清移交手续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还款、保险、离岗体检等手续。对存在违约责任的员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定其违约赔偿费用,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门缴纳赔偿费用,履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义务。2 .完清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算表的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签收。3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与需要竞业限制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o4 .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下月十五日终止前查收待清算费用。第十三条员工协商调出离职,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接收单位向公司出具同意接收的商调函;(二)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人力资源职能部门领导、公司分管人力资源
9、领导审核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执行,必要时,公司可向接收单位出具关于转移XXX劳动关系的函,本人签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十四条员工解聘辞退离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解除离职,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假别管理等有关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离职人员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补充完清离职人员移交清册、离职人员工作、物资、费用结算表等相关手续。第六章面谈准备工作第十六条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第十七条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
10、,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第十七条准备面谈主题及注意事项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第十七条面谈人的选择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裁、执行总裁负责离职面谈。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3、主管级以下
11、员工油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第十八条挽留原则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第十九条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财口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第七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二十条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专员或指定专员以上级别人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一行政职能部门一运营职能部门一财务职能部门。第二十一条离职通知(一)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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