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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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日1定义和释义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者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允许者除外。“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者某些人、商行或者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者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者由业主或者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2、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利临建工程。“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造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建造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者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者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者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份的材料或者其它物品。“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者维修或者有关工程施工或者维修所需的各种暂时工程。“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者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者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者书面允许增加的部份。“图纸
3、”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允许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者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者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者通过部份,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暂时储存或者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者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份。“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1.3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份,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者合同。1. 4“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
4、上或者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2. 1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份予以规定。2.2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者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者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者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挪移或者拆除此种工程或者材料的权力。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
5、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销或者更改。3转让和分包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允许,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者其任何部份,或者合同所规定或者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允许,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份,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允许分包,一旦允许分包,此种允许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者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者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彻底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者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者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6、。5合同文件5.I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份规定:(D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2)合同合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份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5. 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份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者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者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
7、种费用。6.6.1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6. 2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者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7. 3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者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者认可,工程计划或者发展便可能被延误或者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者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8. 4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者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
8、或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者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9. 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8普通义务10. 1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暂时或者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者根据合同合理判断需要。8.2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
9、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者规格,或者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者规格概不负责。9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10为正常履行合同,在标书中,承包人应承诺按要求取得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的保单或者保函,或者其它业经认可由承包人向业主负连带责任的担保,其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的保单或者保函额,上述保险公司、银行或者担保以及上述保单或者保函的条款必须经业主认可。此种保单或者保函的取得或者担保的提供,以及缔结保单或者保函的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业主必须在招
10、标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者其代理人在进行工程考察时获得的水文及地质情况资料,标书必须视为是基于此种资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须对资料的理解自行负责。承包人也必须被视为己视查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查阅了可获得的有关工地资料,且在提交标书前,对一切实际情况,从形式到性质,包括地质条件、水文温和候条件、工程范围和性质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达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满意,总之,承包人必须被视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资料,除涉及上述情况外,还涉及风险、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标的情况。12承包人得被视为在投标前已对其工程标书,对标价的建造工程清单和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单价和价格的正确性
11、和完善性感到满意,此种投标价格必须贯通其所有的合同义务,适用于所有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然而,在施工期间,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气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况或者人为妨碍,依他所见,此种自然情况或者人为妨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见的,承包人必需即将书而通知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确认此种情况或者人为妨碍是经验丰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工程师必需作证且业主支付承包人由第5页共30页于此种情况而承担的额外费用,包括因遇到此种情况或者妨碍而:(1)为执行工程师可能向承包人发出的与此情况有关的任何指示而发生的正当合理的费用,以及(2)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时,承包人可能采取业经工程
12、师认可的恰当和合理措施而发生的正当合理费用。13除因法律或者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施工和维护工程,使工程师感到满意,且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工程师有关任何事项的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提及或者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从工程师处接受指令和指示,或者根据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14.14.1中标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份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其计划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师的认可。承包人还得随时应工程师或者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方法的说明书,以供其参考。14.2不论何时,只要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业经
13、认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对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期限内完工。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提交或者经其认可此种方案或者因提供此种细节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责任或者义务。15在施工期间,以及其后在工程师认为是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而必需时,承包人必须行使一切监督权。承包人,或者其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全权代理人或者代表(此种认可可随时撤销)应当随时在工地,向来进行监督管理。如工程师撤销对代理人的认可,在接到书面撤销通知后,承包人必须尽快根据撤换规定,将其撤离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佣他,且用此外一位经工程师认可的
14、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种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令和指示,或者按本合同第2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指示。16.16.1承包人必须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与施工和工程维护有关的:(1)对本专业熟悉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规定监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头和领班,以及(2)为正常和及时施工和维护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16.2如工程师认为承包人雇来进行或者有关施工或者工程维护的任何人员行为不轨、或者不能或者疏于履行其职责、或者认为其雇佣纯属不必要,工程师有权反对雇佣,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其从工地解雇,未经工程师书面允许,此种人员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从工地解雇人员的职位应
15、尽快由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选接替。17承包人负责按工程师提交的书面参考原图的有关点、线和面的规定,忠实恰当地进行测定放线,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正确无误,并校准工程的各部份,且负责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必要工具、设备和劳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时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积或者工程任何部份的校正浮现差错,应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改正错误以使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满意,改正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种错误是由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提供的书面资料差错而导致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业主承担改正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对任何位置测定或者任何线或者任何水平面的检查而免去确保其
16、正确无误的责任,承包人必须子细保护和保存工程位置测定中使用过的水准点、观测杆、测标及其它物品。18在施工中,工程师如在任何时间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者进行挖掘勘探,此种要求必须作成书面,且得视为是根据本合同第51条规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数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有关此种估计工程的备用款。19凡有必要或者应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或者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处的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费提供和维护与工程有关的所有灯光、警卫、栅栏和看护以保卫工程,或者保障公众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20.20.1从开工至按本合同第48条中的竣工证书规定的日期为止,承包人都得对工程全权负责。只要工程师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份签发了竣工证书,
17、承包人从部份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永久性工程的此部份负责,此部份的责任则转至业主。此外,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权维护负责,直至此种工程完工。如工程或者其任何部份浮现任何伤害、损失或者毁坏,不论何种原因,除本条第2款规定的除外风险外,承包人均得自费负责修理和修补,以确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时处于状态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因除外风险而导致任何伤害、损失或者毁坏发生,承包人必须应工程师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条的规定,如上所述,进行修理和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也必须对为完成未竣工程或者履行本合同第49或者50条规定的义务,在施工过
18、程中对工程造成的任何伤害负责。20.2“除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外国敌人行为、叛乱、革命、起义或者兵变或者篡权、内战、或者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员、其转包人单独创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发生的暴动、骚乱或者混乱、或者因业主使用或者占用任何部份的永久性工程、或者纯属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或者因任何核燃料或者核燃料燃烧后的废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或者任何爆炸物、核装置或者核装置部件的其它危(Wei)险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者其它飞行物的压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种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见,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资或者投保与之对抗,所有这一切在本合
19、同中都被称为“除外风险”。21承包人必须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为防止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除除外风险外的切损失或者伤害投保,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种投保不得减少本合同第20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业主和承包人的保险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条规定的期限外,还包括因维护期开始前发生的原于是在维护期内产生的损失或者伤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条或者50条规定的义务而开展任何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者伤害,投保项目包括:(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价值,或者按21条第2款可能规定的附加款额,连同按替换价值计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2)承包商带到工地上的建造成套设备和其它物品
20、,按其替换价值投保。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允许投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第8页共30页22.22.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保护业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维护而产生或者导致的任何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而受任何损失和作任何赔偿,且不因所有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伤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对下列事项所作或者与之有关的补偿或者伤害赔偿除外:(1)工程或者部份工程永久使用或者占用土地;(2)业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者经过部份施工或者部份施工的权利:(3)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维
21、护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员或者财产损失;(4)因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者其它不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者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或者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伤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或者曾经由承包人、其雇员或者代理人承担的,但原本应当由业主、其雇员或者代理人或者其它承包商负责的那部分涉及损失或者伤害的赔偿。22. 2业主必须保护承包人不因与本条第1款规定事项有关的-切索赔、诉讼、伤害赔偿金、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23.23.1在开工前,在不减少本合同第22条规定给他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必须对任何可能由于或者因施工或者因履行本合同而给包括业主的财产在内的任何财
22、产,以及给包括业主的雇员在内的任何人员造成的重大或者实质性伤害、损失或者伤害进行责任保险,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事项除外。23. 2此种保险必须在一保险公司投放,条款得经业主认可,业主不得无故不允许投保,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标书附件规定的数额。承包人必须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24. 3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可能得到保险赔偿的有关事项对业主提出任何索赔,保险公司应保护业主免受索赔损失,且赔偿其有关的任何诉讼费及开支和费用。25.24.1业主不对因承包人或者任何转包人的工人或者其它雇用人员的任何事故或者伤害而根据法律应予支付的任何赔偿金负责,除非事故
23、或者伤害是由业主、其代表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者玩忽职守引起的。除上述规定外,承包人得保护业主不因所有此种伤害赔偿,以及因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诉讼费、开支和费用而受损失。24.2承包人必须就此种责任投保,保险公司得经业主允许,业主不得无故不予允许,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个期间继续保险,并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如分包人已经就此种人员的责任投保,且以业主为保险补偿对象,则承包人上述的投保义务得被视作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必须要求此分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出示此种保险单和支付现行保险费的收据。25如果承包
24、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条的规定投保和继续保险,或者未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就应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险进行投保,在任何此种情况下,业主可购买和继续任何保险,支付此种必要的费用,且随时从对付或者可能对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业主上述所支付的费用扣除,或者将此作为承包人的负债追偿。26.26.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者州一切有关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者其它法规、或者任何条例、或者当地或者其它合法当局的地方法规以及所有其财产或者权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费用。26.2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者法规,可合用于工程的当地或者其它合法当局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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