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700吨硅基粉体生产线及年产3000吨电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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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20700吨硅基粉体生产线及年产项目名称:3000吨电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明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700吨硅基粉体生产线及年产3000吨电子级高纯石英砂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722-89-01-2835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玄港市东海县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南侧湖西路东侧地理坐标E118度41分56.297秒,N34度30分18.3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
2、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门改建r扩建ri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m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油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2)446号总投资(万元)106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C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江苏环境保护厅
3、苏环管200713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10月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595号”文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当时的名称为“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37号公告,确认东海开发区审核通过,同时批准“东海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正式更名为“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根据2006年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第十四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幸福路、玻璃巷,南至东陇海铁路、雨润路,西至卫星河,北至西双湖、和平路,规划面积400公顷。东海经济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曾进行规划调
4、整,现形成以县城为分界线的东区和西区。2003年5月,东海县人民政府在县城东侧,紧靠323省道建立东海经济开发区东区,东海经济开发区原有部分位于县城西部,习惯上称之为西区。2007年5月,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其进行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7年6月15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对该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苏环管2007133号)。环评批复要点如下:(1)产业定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西区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西区主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技术优势的硅资源加工、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机械制造、电子和
5、电光源产品(不含线路板)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优先发展电子、新型建材和专用设备制造;提升改造现有的三类工业项目,严禁新建三类工业项目。(2)用地规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西区用地布局规划,生活服务应充分依托城区,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区西区内居住及商业用地面积,不得扩大。重视对区内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邻近敏感目标的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3)基础设施规划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
6、、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生活废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自设排放口。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连云港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属于硅资源加工业,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50O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厂区实现雨污分流,废水接管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焙烧、烘干工序采用电加热,产生废气环节均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2、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5年11月12日,江苏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在原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基础上,筹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12月,江苏省东海高新区委托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
8、30)o2018年9月21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南通通州湾经济开发区等26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1882号),同意设立省级开发区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12月,江苏省东海高新区委托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正在审批中。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以硅材料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建材产业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东海县的现代服务业和培育型产业发展示范基地,规划形成3个主导产业,见表1-1。表规划区产业门类细分产业门类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占地面积(公顷)主导产业硅(新材料
9、)材料加工产业高纯石英砂;石英玻璃及制品;石英陶瓷;太阳能级多晶硅等高纯多晶硅;新型灯具;高纯压电晶体;硅有机材料、无机材料;微粉及超细微粉等244.47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鲜切花、草莓制品、葡萄制品、肉制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冷冻保险果蔬、肉类;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为主的现代旅游、休闲食品等200建材新型建材;机械制造及汽配等;253培育型产业先进制造业轻工纺织(不含印染)、新能源、静脉产业等;409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医药、实验科研等;70电子科技产业电子和点光源产品(含线路板)等;69.67现代服务业物流仓储、交易市场、邻里中心、总部经济区、公共配套服务中心、居住用地、区域合作园、发展备用地-
10、本项目属于硅(新材料)材料加工产业,主要进行高纯石英砂、高纯超微粉生产,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南侧湖西路东侧,所用土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且符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420m,距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1294m,不在其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
11、态空间管控区西双湖重要湿地1420m,不在其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其生态保护规划如表1-2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位离方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空控面平公生间区积方里面三平公,总积1方里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地态护统湿生保系江苏东海西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79/3.79NE1420m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以东海
12、县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范围;取水口东侧正常水位线以上至背水坡堤脚外8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至水库四周大坝堤脚外8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6.83/6.83NE1294m西双湖重要湿地地态护统湿生保系/西双湖水库库区范围/7.557.55NE1420m(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is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气境量控求大环质管要到2020年,我
13、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根据2021年东海县环境万量报告书,东海县PM2.5、PMio年平均浓度、超过耳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为加快B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县重点推进散煤管控、烟花爆竹部放、“散乱污”整治、破瓦厂相符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
14、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I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和燃煤小锅炉等的整治,突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质管要我水境量控求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I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
15、n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控制在16.5万吨,氨氮控制在1.04万吨,2030年全市CoD控制在15.61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为西双湖水库,“十四五”期间西双湖水库改为按11I类标准评价。根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发布的2021年东海县环境质量报告书表明,西双湖水库水质数据良好,各类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水质标准要求相符壤境险控求土环风管!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无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
16、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相符。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840m%)、生产废水(10830m)和纯水制备废水(2363Va)。纯水制备废水排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城镇污水处
17、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尾水经专用排海通道管网排入黄海。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1.4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s.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相符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18、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对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中无限制本项目行业用水。相符地用控求土利管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
19、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庙、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庙、20万元庙、15万元庙。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位于省级园区,其投资强度为342万兀/田O相符源耗控求能消管要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2000万千瓦时a,用水量17363m3a,折标准煤约4735to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
21、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L5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
22、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江苏省东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明路南侧湖西路东侧,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内,本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的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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