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吨半导体石英器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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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半导体石英器件项目代码2303-320722-89-01-6100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富民东路二号(驼峰乡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8度50分45.00秒,34度33分7.2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建设性质G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故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
2、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79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2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东海县驼峰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审批机关: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未开展;审肺L关:/审批文件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修编的东海县驼峰乡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规划中以硅材料加工、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电子产品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属硅材料加工范畴,符合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选址与东海县驼峰乡总体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
3、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23年3月3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证(东海行审备202379号),因此,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详情见附件),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
4、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空间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用地。详见表I-Io表1-1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才只(km2)距本项目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级保线家态红积国生护Ji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58公里20.14W4290本项目不在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
5、区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2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1)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
6、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2020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8.19万吨/年、0.85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万吨作、3.40万岫年、261万晦值83万吨/年。项目污染物
7、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1、本项目水用量为2363625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使用燃料为氢气。由表1-2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1-3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8、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类型分类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驼峰乡工业园区园区主导产业为:硅彳料加工、食品加工、电子产品。区禁入化工类、塘至蟋、有毒区体类。限制低报高解类。污水排放由鸵峰(1)切实加强集中区环境才乡污水处理厂收安全管理工作,在园区基础集处理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中及企业生产项园通过转运至乡垃目运营管理中制定并落实不圾中转站,工业垃了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圾由城管负责转急预案。(2)定期检查,督、运。工好(处理促企业演练,防止事故发达标后,正常排生,减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放。I害。/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硅材料加工,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要求。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要求
9、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表14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我市PMi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
10、在4.7万吨,一次PM?,.: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w: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根据东海县环境监测站2021监测数据显示:东海县境内环境空气中的PMI。、PM25臭氧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东海县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东海县大气管控十条措施,形成“上下同心协力”的浓厚氛围。东海县先后下发了东海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东海县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11、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实施方案(东大气办(2021)5号)等文件,积极采取行动对颗粒物产生较多的企业进行整治。符合2、水环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项目所在地主要水体为石安河,石安河执行地表水环境符合境质量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V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n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
12、复。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的资料统计,石安河除了总氮超出标准,其他污染因子监测值均达到III类水标准。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驼峰乡污水厂,驼峰乡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尾水排放通道排海。3、土壤环境质量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8号)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
13、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表1-5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内涵项目情况符合性1、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23636.25ta,主要为生产用水、纯水制备用水等。符合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开
14、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符合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8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用水指标约为2.6m3万元。符合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符合立方米以内。2、能源总量红线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35%-5%,2020年和2030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2100万吨标准煤和3200万吨标准煤。本项目能源消耗为2034.93吨标准煤(电耗和
15、水、氢气及氧气消耗折算),根据计算,能耗指标约为0.23吨标准煤/万元。符合注:本项目用电量350万kwh/a、用水量为23636.25ta、氢气300万nWa,氧气150万m3ao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0.3329kgce/t、0.4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2034.93ta新鲜水23636.25m3a,氢气300万m3a,氧气150万m3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分别为:430.15ta6.08ta998.7ta.600ta,合计折标煤约2034.93t
16、a。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号)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位于驼峰乡工业园区,不在文件划定的负面清单内,能满足我市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l-70表1-7连政办发20189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项目选址位于东海县驼
17、峰乡工业园区,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项目所在区域最近生态红线区为西侧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4290mo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本项目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相符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
18、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仲、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表中禁止范围。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
19、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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