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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XX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计算机网络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计算机网络是指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包括由学校统一XX和管理的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和因特殊需要由其他
2、部门XX和管理的通过校园网接入互联网、直接接入互联网或不接入互联网的各专用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专用业务网络系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接入和使用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教育技术中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XX、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各二级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第三章网络XX与管理第六条校园计算机网络XX规划,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考虑
3、、研究制定。第七条校园网内所有楼宇的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公共网络设备、线路和相关设施等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未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布导擅自拆装、改动。第八条校园规划XX项目中涉及到校园计算机网络XX的设计时,应由教育技术中心参与设计方案的制订。项目XX完成后,相关网络设备及设施应移交至对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九条校内各专用业务网络系统XX,须经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并经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由XX或管理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第四章网络接入第十一条校园网接入原则上实行两级管理,即教育技术中心直接对二级单位的接入进行
4、管理,二级单位下设部门的接入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第十二条二级单位接入校园网,直接向教育技术中心申请。二级单位下设部门接入校园网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教育技术中心备案。第十三条独立核算单入校园网,直接向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并根据学校有关收费政策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第十四条校园网IP地址和上网账号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第十五条入网用户应在指定的地点和绑定的计算机上使用校园网IP地址,严禁盗用、挪用、占用其他用户地址。第十六条入网用户调整IP地址,须向教育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第十七条入网用户对申请到的IP地址和上网账号拥有独立使用权,本着谁使用
5、、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营利性活动。第五章内部网站管理第十九条二级单位XX单位主网站须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概口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不得XXo第二十条二级单位XX子网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批,其网站XX在本单位主网站下,由所在单位负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校园网内各网站未经批准不得开设留言簿、聊天室、论坛、评论、跟帖等交互性质的栏目。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内各网站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发布、转载国内外和本单位新闻消息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利用学校服务器XX网站的单位,不得上传与该网站内容无关的
6、文件,不得上传含有病毒和木马的文档木幅字,违者将关闭其网站空间,由此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电子信箱管理第二十四条校园网电子信箱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第二十五条用户对申请到的校园网电子信箱拥有独立使用权,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电子信箱用户如果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教育技术中心更新用户信息。第二十七条校园网电子信箱用户应遵循下列规定:(-)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教唆犯罪及中伤、侮辱、恐吓、骚扰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二)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
7、,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三)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法规;(四)不得制作、发送、传播垃圾邮件和病毒邮件。第二十八条校园网电子信箱用户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七章留言簿管理第二十九条在留言簿中留言,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应使用规范语言,不得使用嘲讽、挖苦、攻击、调侃等性质的过激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三十条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留言回复,原则上在留言提交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须作出答复或解释。第三十一条教育技术中心对留言簿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留言内容进行审查、记录。
8、第八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安全责任。第三十三条凡接入校园网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三十四条校内各专用业务网络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三十五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
9、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第三十六条用户应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和处理,禁止任可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和网络入侵等行为。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各类有害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查阅、复制、制作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破坏社会和学校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我校其他规章制度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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