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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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中高职贯通培养采取“3+2”分段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学校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基本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项学籍管理和相关信息管理工作。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国家、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XX
2、教育委员会具有统筹管理职能。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凡完成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报读本校。学校可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新生。第六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须由学校组织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的,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
3、上医疗单位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延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将取消入学资格,并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XX教育委员会备案。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放弃入学资格和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材料按原招生渠道退回招生主管部门。第九条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入学前基本信息、招生入学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2、体检表、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
4、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十条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按教育部和XX要求,及时上报并输入XX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春季入学的学生(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下旬;秋季入学的学生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下旬。第十一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学校就读,应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第十二条本市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学业全部在本市就读的,按本市生源办法进行注册;招生当年不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可采用预注册的办法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预注册办法参照本市生源办法执行。联合办学应执行本市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
5、划,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生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生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同一学生只能在一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四条学生发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等情况均作为学籍变动记录相关信息。学校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XX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五条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含补考、重修)成绩合格或不及格课程在两门及以下者,准予升级。第十六条同一学
6、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重修后)达三门及三门以上者,将予以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1、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为一个学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2、跨学期课程,以学年为单位按一门课程计算;3、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独立设置的各种实践性课程,均应单独考核,按一门课程计算。学生留级在最长学习期限内以三次为限,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内仍应向学校交纳学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允许免修。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第十七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市内转学和跨省市转学程序如下:1、由
7、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2、学生和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3、经双方学校主管部门核准;4、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XX教育委员会备案;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转入中职专业见相关甄别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
8、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报XX教育委员会批准。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专业。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1、学生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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