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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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华东宜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监管,保障抽水蓄能电站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意见上,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了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江苏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有效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峰、蓄能和备用等功能,保障江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抽水蓄能
2、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43号)、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导则(试行)(国能新能201331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调度范围内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第三条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对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监管。第四条抽水蓄能电站监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并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第五条电网企业、抽水蓄能电站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监管。第二章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监管第六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发挥调峰填谷
3、、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多种功能,根据调度指令合理安排机组启动运行和出力,充分发挥在电网调节中的作用。第七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加强机组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计划检修工作。确保检修外全时段全部容量可用,按照设计要求,随时能够调用。第八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发挥调频功能。电力调度机构在下达调频指令后,抽水蓄能机组应能在规定时间内转为发电工况运行,提供调频服务。第九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发挥调相功能。电力调度机构在下达调相指令后,抽水蓄能机组应能按照指令要求在机组允许的限额范围内实现调相运行。第十条抽水蓄能电站应发挥事故备用作用。电力调度机构在下达事故调用指令后,抽水蓄能机组应能迅速转换工况,发挥事故备用作用。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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