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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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泉区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整治发生在困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3)12号)和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434)文件要求,结合玉泉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玉泉区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2、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玉泉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突出精准高效,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
3、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助综合治理1.持续整治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诱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困难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及不讲原则违规办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纠治工作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严格按要求开展材料审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事项O进一步优化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主动发现”等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未经镇人民政府(
4、街道办事处)审核,不得单独实施“初核”,不得拒绝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玉泉区民政局要切实落实对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等工作职责,坚决避免审批权限“一放了之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持续治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不断提高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检查纠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围绕低保扩围增效,检查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
5、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放宽重度残疾人低保准入条件,是否规范完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是否落实低保渐退政策,是否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等。重点查找对象认定不精准的问题,是否按自治区、市级政策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按标准补差,科学合理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杜绝人为经验主义、主观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问题;“漏保”问题,是否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准确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重复享受救助和死亡人员未退出保障问题,看是否按要
6、求定期比对低保对象数据与特困人员、殡葬、死亡人员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核实,及时将重复享受救助和已查实死亡人员退出保障范围;“政策保”问题,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二是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重点查找对象认定问题,是否落实民政部特困供养确认办法政策规定,将60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岁未成年人,
7、以及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是否对无收入来源情形按照政策规定测算,科学核算收入状况,是否严格落实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认定条件,是否存在将7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不经调查直接认定为无赡(抚、扶)养义务能力的情形;严格规范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问题,合理评定自理能力等级,准确认定照料护理标准;监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是否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镇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特困人员、监护人等权利和义务;是否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特困人员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三是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检查是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
8、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区民政局是否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是否按照相关政策落实。重点查找政策把握不准确问题,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要求,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失、政策执行不严、救助理由不充分等问题;对象范围界定不准确问题,是否对某类群体实施“普惠救助”,存在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进某项工作违规开展整体性临时救助的问题;临时救助实效性不强的问题,看是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是否有效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
9、助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随意确定救助标准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测算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是否存在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情况;救助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审批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是否履行审核审批责任,落实必要环节,分类分档建立临时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准确、依据充分、佐证完整。四是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是否定期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是否根据数据比对结果,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低保对象
10、、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数据。重点查找数据比对问题,是否每季度与乡村振兴、社保、卫健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及时采取纳入或退出措施;困难群众排查问题,是否不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3 .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玉泉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修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211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1、(内民政发(2023)59号)要求,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玉泉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审计、巡查整改要求,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杜绝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等行为。本年度内区民政局至少开展一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查。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
12、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区民政局要会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予以登记备案,确保直接到户到人的惠农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三方在资金管理发放中的权力制约机制,压实“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打通发放堵点,确保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于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账户。4 .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区民政局持续健全完善与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做好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对于反映民政部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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