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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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服务和联系,引导社团紧紧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育人中心工作,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切实提升社团内涵建设水平、促进社团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团市委某某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渝青发(2014)4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社团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一)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运行状态与发展状态考核相结合。(二)分类引导原则。鼓励支持理论学习等
2、思想政治类社团,积极倡导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职业发展类社团,正确指导文化体育等兴趣爱好类社团,规范管理网络新媒体社团。(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评价。第三条校团委成立学生社团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组长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社团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生社团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一级协会指导老师和主要学生负责人。第四条考核对象为所有登记注册的校级社团。第五条团体会员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团委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主要考核社团运行状态和发展状态。运行状态涉及到管理水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
3、、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内容;发展状态涉及到品牌培育、思想引领、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内容。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步骤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由工作评定(40分)和考核委员会评价(60分)组成。在总分基础上,对社团集体或个人获奖、媒体宣传报道、领导肯定性批示等突出业绩实行加分制,加分不超过20分;对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第八条考核步骤:(一)工作评定(40分)1 .述职考核会(25分)。每个学年末,考核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团工作述职考核会,社团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及互评。2 .学年度总结(15分)。每个学年末,各社团根据考核内容对自身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提交学年度总结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4、二)考核委员会评价(60分)考核委员会成员对照考核指标,结合社团工作总结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团进行评分。(三)加、扣分项核定考核委员会根据社团提供的加分项目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掌握的社团工作实际进行扣分,扣分不设上限。(四)确定结果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结果,评定社团等级,共分为A、B、C、D四个等次。等级评定为A等的社团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o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九条社团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第十条社团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推荐评选各类先进、骨干培养遴选和项目经费投入支持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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