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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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小、散、乱”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危险废物收运及时、安全处置,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等要求,在充分吸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问题,打通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底,合理确定
2、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主导单位、收集单位;试点时间内基本建成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二、试点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试点范围()HW08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本方案中简称废矿物油;(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本方案中小微企业包括:1、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含10吨)的工业企业;2、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燃油零售等行业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等行业实验室;4、社会源。四、试点模式以HW08类危险废物或涵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经营单位为主导单位,统筹整合持证收集单位(以上统
3、称试点单位),支持试点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立“收集网点一集中贮存点一主导单位”的三级定向收集转运模式,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五、试点单位条件(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试点范围内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年度评估为达标,近两年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三)满足技术人员、包装工具、贮存场所、污染防治设施、分析检测能力、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四)已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固废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建立管理台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五)已完成危险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优
4、先纳入试点。六、试点申报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收集单位依托主导单位参与试点。申请试点的主导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在试点时间内将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与收集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及试点工作方案等材料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二)开展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中要给出是否符合试点单位条件的明确意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主导单位、收集单位及其下设的集中贮存点、收集网点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o(三)同意试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做出是否同意试点的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生态环境厅在官网上对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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