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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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酉阳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渝鄂湘黔四省市接合部,东邻湖南省龙山县,南与秀山县、贵州省松桃、印江县接壤,西与贵州沿河县隔江(乌江)相望,西北与彭水县,正北与黔江区、湖北省咸丰、来凤县相连。地理坐标为东经108o18z25-109o19r18%东西宽98.3公里,南北长119.7公里。酉阳幅员面积5173平方公里,是重庆市幅员面积最大的区县。下辖2个街道,19个建制镇和18个乡,278个行政村(含8个社区)。酉阳县以木叶、毛坝、板溪一线为分水岭,将境内河流分为乌江与洞庭湖水系,分水岭以东为洞庭湖水系,以西为乌江水系。洞庭湖水系主要为龙潭河、酉水河干流两大流域,乌江水系
2、主要为小河坝河及阿蓬江两大流域。酉阳县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灾害。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酉阳
3、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酉阳自治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酉阳自治县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因素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护栏垮塌、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洪涝干旱灾害的损失。(2)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
4、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3)坚持党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强化协同联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的原则。(4)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科学调度,保障安全等原则。1.5 灾害分级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水旱灾害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O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酉阳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
5、、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及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相关部门及公司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联络应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发布和上报,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
6、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2 乡镇(街道)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及职责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县防指的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组)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4防汛抗旱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图2-1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5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当启动11I级
7、以上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件应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详见附件3)03预防、预警3.1 风险源识别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3.2 信息监测及报送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的发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估,依托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和工程管理单位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3.2.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利部门应密切监测本县雨水情信息,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报县防
8、办。3.2.2 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2.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洪涝灾情,报县防办;县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并按规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JII级及以上洪涝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3.
9、2.4 旱情信息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墙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视情况向县防办报送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至少每10日报告一次旱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3 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明确“三个责任人”工作
10、职责。(3)工程准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城镇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区域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等。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合理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的完好和畅通。重点防汛对象应配备卫星通讯设备。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墙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
11、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预警预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水电站等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行拆除。3.4预警分级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般(IV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II级、橙色)特别重大(I级、红色)和四级预警。
12、3.4.1一般(IV级、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IV级、蓝色)预警:(1)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2)预计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将达到警戒水位;(3)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可能发生轻度干旱灾害: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下;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8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任意连续2029天,日均降水量1.3毫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超3万亩、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2000亩、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200万元;某两个及以上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超1000亩、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100万元;
13、(5)可能发生其他一般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3.4.2较大(川级、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较大(HI级、黄色)预警:(1)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2)预计县城河道有发生超警戒洪水的趋势。(3)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较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已经发生轻度干旱,可能发生中度干旱灾害: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15%;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任意连续3039天,日均降水量L3毫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超6万亩、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
14、4000亩、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400万元;某两个及以上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超2000亩、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200万元。(5)可能发生其他较大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3.4.3重大(II级、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重大(11级、橙色)预警:(1)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2)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将超过保证水位;(3)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已经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2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6
15、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任意连续409天,日均降水量WL3毫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超12万亩、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6000亩、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600万元;某两个及以上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超4000亩、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400万元;(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344特别重大(I级、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别重大(I级、红色)预警:(1)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2)乌江干流、阿蓬江干流、甘龙河干流、酉水河干流、龙潭河干流任意一条河流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
16、高水位;(3)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等灾害险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已经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可能发生特大干旱灾害: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9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任意连续50天以上,日均降水量SL3毫米;全区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大田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下同)超18万亩、或农作物绝收面积超100OO亩、或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1000万元;某两个及以上镇街农作物绝收面积超6000亩、养殖业预计因灾损失超600万元;(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
17、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3.5 预警发布与解除3.5.1 会商研判I级预警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11级预警由县防指常务指挥长主持会商,IH级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IV级预警由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352预警发布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1级以上水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区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III、IV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发布,同时报市防指备案。酉阳县发布的ni、IV级预警信息,有升为11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以直接发布H
18、I、IV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水旱灾害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53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3.6 预警措施3.6.1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通过预警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62山洪灾害预警(1)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
19、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对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水利、规划资源等部门要及时编制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监测点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3.6.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
20、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364突发性洪水灾害预警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降雨诱发的堰塞湖以及危及水库、堤防、护岸工程的洪水灾害。各类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当堤防、护岸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3.6.5 干旱灾害预警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
21、干旱发展趋势。水利、气象等部门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应对措施,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3.6.6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7预警应对(1)接到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到位,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2)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
22、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警示群众防灾避险。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紧急防汛、抗旱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授权县防指依法宣布,并及时报告市防指。按洪涝、旱灾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11级、III级、IV级。各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组)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
23、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事发地域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
24、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4.2 I级应急响应4.2.1 响应条件与启动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研判,报县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乌江干流、阿蓬江干流、甘龙河干流、酉水河干流、龙潭河干流一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或者预报乌江干流(酉阳段)发生流域性超保证洪水。(3)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受威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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