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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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推进“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的行动方案(镇区委办(2019)140号)、镇海区数字经济提质扩量行动计划(2022-2025)(镇政办(2022)35号)、镇海区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镇经信(2023)71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1.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对列入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5%、最高80
2、0万元奖励。对列入镇海区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2%、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奖励标准上浮20%,封顶不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数字化项目。对获评市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计划、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计划,获评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2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生产设备
3、(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列入高技术、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最高2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本条款项目2个。3 .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推动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20%-30%、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对实施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30%-40%,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全覆盖,对获评省
4、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服务商辅导企业上云上平台的,给予服务商I(X)O元/家、最高10万元奖励。4,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越发展。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获评市级企业大脑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优秀工业APP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5 .提高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AAA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6 .加强企业信息安全
5、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诊断提升,鼓励经认定的工控安全服务商对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咨询、评测。对企业实施工控安全提升类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优先列入当年工业互联网赋能项目计划或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7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对通过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并获评国家、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等项目的,以及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数字李生、元宇宙、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政策不超过2个项目。二、推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提质发展8 .做大数字经济核心
6、制造业。对新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9 .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对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百家重点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名单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10 .鼓励打造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对获评市级数字工厂标杆、省级数字工厂培育、省级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11 .鼓励核心制造业企业提质跃升。实施数字经济“双倍增”工程,对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平均超过20%的重点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5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3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
7、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12 .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对首次获评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或省级5G全连接工厂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13 .大力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根据经营状况、经济贡献、评优评先、工作配合等情况,每年评选表彰镇海区数字经济类先进团体(集体、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三、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14 .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一事一
8、议”扶持政策。15 .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当年列入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且通过鉴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万元;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备、“浙江制造精品”和市认定但省未公布的首台(套)装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内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16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对被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奖励。17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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