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毕业生招聘录用及本部借调调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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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优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提高集团公司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省教育厅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研究生)。第三条毕.业生招聘录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与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相适应。2、双向选择,择优录用。3、企业需求,专业对口。4、按计划招聘录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毕业生招聘录用计划,审
2、批毕业生录用名单;指导、检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毕业生招聘、录用、接收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并与毕业生进行洽谈;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招聘录用计划和批准的录用名单接收、安排毕业生,并将当年实际招聘、录用、接收的毕业生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企业的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子公司归口管理,各子公司统一将所属企业招聘录用计划、录用毕业生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并将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毕业生接收完毕后,将毕业生接收情况统一向集团公司报告。第三章计划编制及招聘程序第八条有毕业生需求的企业应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毕业生需求计划包
3、括: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定员执行情况,当年及下年企业减员情况,所需毕业生专业、学历、数量及毕业生使用方向。第九条职工人数未达到定员标准的企业(按国家电力公司电人劳199894号定员标准,下同。),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但人员结构不合理,高素质人员紧缺的企业,应在企业人员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前提下,从严编制需求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单位,按定员并结合工程进展实际情况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空壳电厂和拟关停电厂,原则上不再招聘毕业生。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10月将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平衡,编制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毕业
4、生招聘录用计划。第十一条所招聘录用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地处边远地区企业和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学历。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毕业生招聘录用计划每年11月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计划,与毕业生洽谈,按照择优的原则,签订意向协议。意向协议签订完毕后,各单位要将毕业生姓名、性别、学校、学历、专业、个人简历等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各项录用手续。第十三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招聘录用计划和批准的录用名单执行;对招聘录用过程中需调整计划的(原则上只调整专业),应及时向集团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各单位不准擅自在计划外或未经批准录用毕业生。第四章接
5、收工作和毕业生待遇第十四条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第十五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应先安排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证明不能满足企业用人需要的,不予接收。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接收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延长见习期时间。延长见习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研究生见习期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毕业生工资标准和福利等待遇按各单位现行标准执行。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
6、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借用、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借用、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人员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本部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借用、聘用人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借用、聘用人员人数原则上应限定在本部部门编制人数之内。特殊工作需要,需从编制以外借用、聘用人员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四条借用、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所要从事的工作,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第二章借用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借用人员是指为补充部门现有人员力量,完成临时、紧急、任务量较
7、大的工作,通过一定程序,从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抽调到公司本部协助工作的人员。第六条借用人员的工作一般限于会议及大型活动筹备、文件规章制度起草、规划研究、财务检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整理人事档案、干部考察、劳资统计、案件调查和其他超出本部门正常工作量的工作。借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第七条借用人员原则上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选择。第八条凡借用工作超过一星期,应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办理借用工作手续。借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停借手续,回原单位工作。第九条借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待遇不变,集团公司支付适当的交通费和伙食补贴。外地借用人员
8、住宿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安排,住宿费一般由原工作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由集团公司酌情解决。第十条借用人员程序:1 .用人部门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需求,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2 .人力资源部一周内做出是否同意借调的意见;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商借手续,并通知总经理工作部;4 .借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办理停借手续。第三章聘用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聘用人员指为完成日常事务性和通用性工作,通过劳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工作一般限于公司网络维护、内部网站管理、报刊信件收发、物业管理、办公用品发放登记管理、文秘、文印、前台接待、外事外勤、驾驶员等工作,聘用人员不从事涉及公司经营秘密和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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