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
《XX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根据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强化应用的原则,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物业服务信用
2、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统筹建设和维护物业信用管理系统。设区城市由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集、认定、公开和使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其他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上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和上报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第五条设区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机构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规划、市场监督、公安、应
3、急管理、人防、城市绿化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其依法履行职责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按要求推送至本省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服务规范,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优良信息、负面信息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四类。(一)基础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在管物业项目基
4、本情况和项目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等信息。(二)优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服务水平,获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等信息。(三)负面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物业标准等规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行政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等信息。认定负面信息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四)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是指综合业主评价、街道评价和专业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的信息。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
5、XX省物业管理平台自行申报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日内在XX省物业管理平台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后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优良信息产生30日内,通过XX省物业管理平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负面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认定和公开。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物业 服务 企业信用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