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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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范为规范本区不动产登记行为,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规范。第一条“四制度”服务规范一、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事项,由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给予及时办理或解释、答复的制度。2 .各窗口单位要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群众监督。3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答复提问,告知相关
2、办事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或者给予解释答复。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告知具体承办部门或有关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4 .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1)服务态度冷淡,语气生硬;(2)对服务对象不接待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3)对职责范围的事项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4)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引导、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二、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申请办理事项时,工作人员即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作出受理、补正或者不予
3、受理答复的工作制度。2.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发放或网上公开办事指南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即告知服务对象予以补正;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3,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作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4.承办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提供办事指南等一次性告知资料;(2)工作不负责任或有意刁难服
4、务对象,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办理要求等事项;(3)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横、硬”。三、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责任单位(部门)在向服务对象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时,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2,对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或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时限的,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承诺办理时限,做到每个事项的每个环节都有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3 .各单位(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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