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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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协议书甲方(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乙方为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请填充)上市交易。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股份总数为股。(3)甲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乙方%(百分之一)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乙方%(百分之一)股份。(4)甲方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与乙方进行换股,实现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为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1 .定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1.1. A股:指在中国境内发行及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及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2乙方股票: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乙方股票(证券代码:请填充卜1.3. 发行股票:指除非本协议另有特殊规定,甲方因本次合并向乙方的全体股东(甲方、有限公司除外)发行A股股份。1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除甲方、有限公司外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并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乙方的行为,即:甲方吸收合并乙方,并以甲
3、方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同时,甲方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1.5. 合并双方:指合并方甲方和被合并方乙方。16换股股东:指除甲方、有限公司以外,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且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1.7. 换股: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将所持乙方股票按换股比例换成甲方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份的行为。1.8. 换股价格:指本次换股中,乙方每一股股票转换为甲方A股股票时的乙方股票每股价格。1.9. 换股比例:指在本次换股中,乙方每
4、一股股票转换为甲方A股股票数量的比例。1.10. 乙方董事会:指为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乙方就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召开的董事会。1.11. 甲方董事会:指为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甲方就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召开的董事会。1.12. 乙方异议股东:指在参加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乙方股东大会上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乙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乙方的股东。1.13.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向乙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该等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乙方股份的机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甲方或其指定关联第三
5、方有限公司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1.14.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指乙方异议股东可以要求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期间,该期间将由合并双方协商确定并公告。1.15.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指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有的乙方股票之日,该日期将由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1.16.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指用于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乙方股东名单及其所持股份数量的某一交易日。该日期将由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1.17. 换股日:指换股股东所持的全部乙方股票分别按相应的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A股股票的日期。该日期由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1.18. 交割日:指换股
6、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于该日,甲方取得乙方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1.19. 生效日:指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核准、同意后之首日。1.20. 完成日:指甲方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或乙方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1.21. 签署日:指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1.22. 过渡期间:指签署日至完成日之间的整个期间。1.23. 定价基准日:指乙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1.24. 下属企业:指双方于签署日各自直接和/或间接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或企业。1.25. 关联方:指就任何人而言,系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受
7、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其直接或间接同受一人控制的人。1.26. 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1.27.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2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1.29.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1.3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2 .本次合并2.1. .本次合并的方式2.1.1.甲方、乙方同意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本次合并,即甲方以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与乙方股份进行换股,乙方退市注销,甲方发行的前述股份申请在
8、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从而实现甲方吸收合并乙方。2.12甲方在本次合并前,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乙方%(百分之一)股份,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换股、不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将于本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2.1.3.甲方向乙方除甲方、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参与换股的股东发行A股用于交换该等股东持有的乙方股份。214.本次合并完成后,甲方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应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其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由甲方接收,同时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2. .本次合并的对价2.2.1. 作为本次合并的对价,乙方除甲方、有限公司外的全体换股股东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约
9、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其所持有的乙方股份换取甲方发行的A股股份。1.1.1. 合并中,甲方A股发行价为元/股。2.2.21. 方股东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乙方的股票交易均价,即元/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百分之一)的换股溢价率确定,即元/股。2.2.22. 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日前,若合并双方中任一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2.2.23. 方股东换股比例=乙方的换股价格/甲方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人保留四位小数卜本次吸收合并的乙方股票换股比例为1:,即乙方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乙方股票可以换得股甲方
10、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日,除非合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发行价格或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2.2.24. 换股日,所有于换股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名册上的乙方股东(甲方、有限公司除外),应就其持有的每1股乙方股份以第2.2.3条规定的换股比例换取若干甲方发行的A股股份。于换股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不在乙方股东名册上的任何人均无权主张本款所述的权利。2.2.25. 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暂时被锁定的乙方股票(如有),其换股方式与乙方其他股票的处理方式相同,换股后取得的甲方相
11、应A股仍将依法锁定。2.2.26. 乙方股东所持有的乙方股票被质押、被冻结、被查封或被设置任何权利限制,则该等股票将在换股时全部转换为甲方发行的A股股份,原在该等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股后的甲方相应A股之上维持不变。2.3.现金选择权2.31 鉴于乙方于本次合并完成后将注销,为充分保护乙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将由有限公司向持有乙方股票的乙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2.32 本次乙方股票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元/股溢价%(百分之一卜自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止,若乙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12、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2.33 3.登记在册的乙方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乙方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登记在册的乙方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2.34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乙方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乙方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向乙方承诺放弃乙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该等无权主张现金选择
13、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己提交乙方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乙方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乙方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己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乙方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1.1.1. 股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乙方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股三2.3.6. 在本次合并实施时,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乙方异议股东行
14、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乙方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乙方股票将全部按本协议约定的换股比例转换为甲方发行的股票。2.3.7. 如果本次吸收合并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乙方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24甲方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2.4.1. 根据公司法及甲方现有公司章程,反对本次合并方案的甲方异议股东,有权要求甲方或者同意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异议股东所持有的甲方股份。2.4.2. 为保证本次吸收合并的顺利推进,甲方的股东有限公司承诺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并承诺就本次吸收合并放弃主张异议股东退出请求权。3,本协议的生效条件31本协
15、议于以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3.1.1.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3.1.2. 合并方案获得合并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3.1.3. 本次合并涉及的相关事项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3.1.4.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的禁令或命令,或法院的判决、裁决、裁定。3.2.生效条件未满足双方同意以上3.1条所规定的任一条件未获满足时,除双方另有约定,本次合并不予生效。4 .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41债权人通知、公告合并双方将于本次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双方股东大会批准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16、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42债务担保合并双方承诺将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供债务清偿或担保承诺,即双方债权人有权于收到双方根据以上4.1条规定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于发出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该第三方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4.3.债券持有人保护对于乙方已发行的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的持有人,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利益保护事项。5 .本次合并的员工安置5.1. 本次吸收合并不影响甲方与其员工
17、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履行。52双方同意本次合并完成后,乙方的全体员工将由甲方全部接收。乙方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完成日起由甲方享有和承担。6 .交割6.1. .资产交割1.1.1. 割日起,乙方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和负债,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甲方办理乙方所有要式财产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名下的变更手续。乙方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甲方要求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需因此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18、,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拥有的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利凭证及其他权利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由合并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如上述成本、费用延续至吸收合并完成后,则由甲方继续承担。1.1.2. 并双方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向债权人发布本次合并的通知和公告后,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甲方承继。1.1.3. 在本次吸收合并生效日之后、完成日之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19、将其自设立以来的有关历史沿革、财务(资产和负债X证照、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资料、档案交付甲方。1.1.4.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乙方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甲方。1.1.5. 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公司的所有印章移交予甲方。62股票过户甲方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换股对价而向乙方股东发行的股份过户至乙方股东名下。乙方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甲方的股东。63其他交割6.3.1. 乙方应当自交割日起,向甲方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成立以来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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