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作风投诉事项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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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作风投诉事项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九襄镇干部良好形象,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实,有错必究,依法行政,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章投诉处理机构及其职责、职权第三条九襄镇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设在镇纪委,由镇纪委工作人员组成,为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受理、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机关作风问题投诉的登记、调查、分析、核实、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第四条机关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小组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
2、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二)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单位、办公室和个人协助调查;(三)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四)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五)要求被投诉人对属实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六)向镇党委对被投诉人提出教育、批评、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七)向被投诉单位、办公室或个人提出整改意见。第三章投诉处理范围、方式和要求第五条投诉处理小组主要受理下列投诉事项:(一)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
3、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四)存在“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五)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不文明执法,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七)违反组织纪律、镇党委、政府管理工作制度,损坏机关形象的;(八)其他违反规定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第六条投诉处理小组在镇政府大门处设立九襄镇工作作风投诉举报箱,在镇纪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35-4580791);主要受理投诉人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途径投诉的事项。第七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说明被投诉办公室、人员、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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