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军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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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军事制度学习目的和要求军事制度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发展、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主要包括军事领导体制、军事武装力量构成、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兵役制度、军事法规等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节军事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从革命战争走向和平建设阶段:1949-1965(1) 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2)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为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军而奋斗。”二、遭受干扰
2、破坏和曲折发展阶段:19661977年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但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仍然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改革和新发展阶段:19782011年人民解放军工作重点逐步实现了转移,开始了以现代化为中心的全面建设。1981年9月19日,邓小平发出了“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伟大号召,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军队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是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以来(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力争
3、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2)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3) 2018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机构组建基本完成;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后勤政策制度改革,加快军民融合的步伐等。第二节军事领导体制军事领导体制,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一、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的武装力量由党和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党设立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中央军事委
4、员会,两者实际上是同一机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人民解放军的最高统率机构,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历史发展(1)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军事领导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权系统。(2)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国家体制中设立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同时,在国务院设立国防部长一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不复存在。(3) 195
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重新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即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4) 1975年,国防委员会被撤销。同时,1975年和1978年颁布的宪法均取消了国家机构中军事统率机构的建制,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5) 1982年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产生、组成、任期和职权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
6、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职权: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
7、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中央军委机关中央军委机关的变动较为频繁。2016年,实现了军委机关调整组建,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把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军委机关由原来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等4个总部,改为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1)中央军委7大部(厅)。分别是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中央军委3大委员会。分别是中央军委纪律
8、检查委员会、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3)中央军委5个直属机构: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中央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中央军委审计署、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从四总部到15个职能部门,军委机关由领导机关、决策机关转变成为军委的参谋、执行、服务机关,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军委的集中统一领导。新机关的组建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相对分开,更有利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三、五大战区五大战区,即东、南、西、北、中五个战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体制经历了从大军区制向战区制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六大军区体制(195019
9、55);第二阶段:由十二大军区(1956年增至13个)逐步调整为11大军区体制(19551985);第三阶段:7大军区体制(19852016年)。中央军委于1985年7月决定将11个大军区调整为7个大军区。即:北京军区;沈阳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成都军区。第四个阶段:(2016至今)。2016年2月1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的成立,原七大军区的番号撤销。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从大军区制转变为战区制。原因: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从大军区制转变为战区制,既符合联合作战统一指挥的要求,也符合军种专业化、体系化建设要求,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区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的形成,
10、提供根本性体制机制保障。第三节军事武装力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
11、仅由陆军组成。它经历了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等阶段,在1946年10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十年土地革命战争以后,继续了八年抗日战争,四年解放战争,战胜强大的国内外敌人,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组成。(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是陆地作战的主力,是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中历史最久的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是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五大战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以舰艇部队和海军航空兵为主体,其
12、主要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的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以1949年4月23日成立华东军区海军的日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成立日。(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火箭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军种,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火箭军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火箭军前身是第二炮兵,成立于1966年7月1日,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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