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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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无实习、不职教的原则,职业学校必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入企实习。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
2、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实习的本质仍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重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下设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教导处、专业部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单位实习负责人管理部门:校企合作管理处责任部门:教导处、各专业部、实习单位第四条主要职责(一)负责实习单位的考察与遴选(二)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长远合作关系;(三)负责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岗位实习工作的考核
3、、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其它事项。(六)负责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核。第三章校企合作第五条条件(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具备下列之一情形,不能作为实习单位1、实习单位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职责第六条校企合作管理处职责(一)督促教学专业部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拟订岗位实习实施计划。(二)负责与实习单位协商岗位实习协议书,并报校委会批准。(三)组织召开学生岗位
4、实习动员大会及注意的事项。(四)负责选派和培训实习指导老师,加强岗位实习管理。(五)负责确定岗位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六)负责定期对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七)对岗位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八)向学生实习单位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九)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七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一)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岗位实习学生的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出详细的带队计划。(二)在岗位实习期间,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
5、指导;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三)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师傅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岗位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及实习总结,并进行实习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五)岗位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检查记录(附带有关佐证材料)、评定学生岗位实习成绩;按校企合作管理处要求,整理部门实习学生的实习材料,并归档。(六)岗位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带队外出实习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岗位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改进性建议。(七)认真填写并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等。第八条班主任职责(一)配合学校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
6、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二)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登记。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家长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对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特别提醒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不得更换联系方式并注意安全。(三)配合学校实习主管部门,要求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岗位实习。(四)根据学校各中心的安排,提醒学生根据要求按时返校参加相关活动、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岗位实习日志的填写,岗位实习总结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第九条实习单位及指导师傅的职责(一)实习单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单位,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岗位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
7、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方案等。(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规定第11条),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机(三)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来企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规定第18条),并按照岗位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及其他他形式的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
8、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规定20条)(六)实习指导师傅具体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并及时和学校通报实习情况。(七)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岗位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和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第五章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在岗位实习的学生管理(一)岗位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维护学校、实习单位的声誉,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和其他员工,虚心实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第2
9、1条)(二)学生应按照岗位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岗位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依照校规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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