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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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2023年6月29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3年7月 26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 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 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中央统筹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 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
2、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 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压实省市县乡 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第四条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 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 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省市县乡村责任第五条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重 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 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作风革命效
3、能革 命贯彻到“三农”工作全过程,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 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层层落实抓乡村振 兴责任。(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 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并组织实施。(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在稳面积、提单 产、降损失上下功夫,依靠科技增粮,做强高原粮仓。全面落实耕地保护 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 设任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压紧压实“菜篮 子”市长
4、负责制。(四)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 摘”要求,坚持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完善线上网络、线 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 制。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 全保障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 体系,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推动各类资源、帮扶措施向发展产业和扩 大就业聚焦聚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五)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立足本地区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 势规划发展乡村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大 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5、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 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探索数字农业、 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庄园农业、节水农业、庭院经济等农业发展多种方 式。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 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 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强农业农 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等乡村振兴所需各 类实用人才培养,选树一批发展引路人、产业带头人、政策明白人,造就 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村党组织书
6、记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继续抓好科 技特派员、特派队、特派团选派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到乡、能 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参与乡村振兴,扶持致富带头人,打造 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七)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 文明实践活动,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 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力和执行力, 持续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早婚早育等突出问 题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7、,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 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加强乡村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 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九大高原湖 泊、赤水河等流域保护治理,巩固长江禁渔成果,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 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九)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8、、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 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推行村级组织 “大岗位制”成果,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 等方式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网格化服 务管理工作平台与同级综治工作平台一体化运行,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 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十)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 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实
9、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加快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加快全省“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 并。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农村宅基 地管理和住房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展续农耕文明,加强 推广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久久为功,持续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绿美乡村,加快建设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高质量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十一)协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高质量推进以县 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 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
10、,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沿边城镇带和兴边富 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加快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加快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保障享有同城均 等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 让。(十二)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 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守 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 不受损等底线,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 试验手段,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十三)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
11、村振兴,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 入,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 持乡村振兴,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 级集体经济,提升组织化程度,加快实现村级全覆盖。做好农村集体资源 资产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 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十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乡 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 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
12、导、推动落实、督 导检查等职能。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强边固防、 促基层治理、促现代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 能。第六条省委和省政府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 责任制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省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结合全省实际谋划确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政策措施,抓好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二)每年主持召开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 定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 决策重大事项,研究审议乡村振兴有关重要法规、规划、政
13、策以及改革事 项。实行“三农”工作季度调度机制,听取省级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安排 工作成效显著或者工作推进滞后的州(市)、县(市、区)进行述职,研 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定期组织省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乡村振兴专题学习。(三)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和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及时纠正和处理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规问题。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 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四)推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督促省委常委、省人民政 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领 域)或者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第七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负责
14、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 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州(市)带县(市、区)作用。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 主要包括:(-)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 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指导县级抓好落实,对乡村振兴有关项目实施、资金 使用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 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实行“三农”工作季度 调度机制,听取州(市)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安排工作成效显著或者工作 推进滞后的县(市、区)进行述职,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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