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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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 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建筑类占到全市 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四成以上,是文物资源的特色所在,在 文物工作中举足轻重。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 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 作方针,夯实基础工作,推动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快速 改观,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 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 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民生发展,以 文物安全为底线,以科学保护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导向
2、, 以融合共享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资源整合、统 筹规划、分类保护、文化挖掘、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走出 一条新时代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与城乡协同发展的共 赢之路,有力推动市从文物资源大市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市转 变。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属地文物保护的各项职责,党 政同责,部门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确保文物安全。 坚持保护为先,精准规划,分类施策,宜修则修、宜养则养, 减少人为损害,降低自然风险,实现高质量高水平保护管理。 坚持一处一策,全面统筹各处文物建筑的分布地域、地理环 境、类型属性、保护级别、所有权形式、群众意愿等保用要 素,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规划,逐步实施
3、。坚持以民 为本,立足于“保”,着眼于“用”,将文物保护与乡村振 兴、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活化利用, 通过获得感、幸福感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人民,推动文 物保护深入民心,良性发展。坚持融合发展,加快低级别文 物建筑资源的合理利用,依托黄河文化公园、全域旅游规划、 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对外开放景区和旅游线路,实现文旅 融合;推进低级别文物建筑资源与文化设施、文化活动有机 结合,丰富文化生活,实现有人管、可以用。坚持调动各方, 在政府兜底保障的前提下,通过强化教育和积极引导,调动、 激发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保护利用文物的积极性、创造性, 从“要我保”向“我要保”“我要用”转变。
4、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用于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的财政经费显著 增加,多元化筹融资机制初步建立;低级别文物建筑“四有 率”从现有的61. 76%达到80%;文物保护员队伍稳定,安全 责任明确,安全设施基本到位,安全形势好转;初步探索出 私有民居快速消失难题的破解方式;非私有文物建筑险情基 本排除,年度保养维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低级别文物建筑 资源的开放利用初见成效,文旅融合效果显现,文物保护成 果得到群众认可和享用。主要任务(-)聚焦“有人管”,全面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一是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 属地文物安全负主体责任,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
5、必须”的原则负法定责任。在低级 别文物建筑方面,村委会、居委会等集体组织负责人为集体 所有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文物所有权人和管理使用人为 私人所有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 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乡(镇)层面, 要强化乡(镇)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明确乡(镇)分管副 职、文化文物专干人员及职责;村级层面,要确定并公示每 处低级别文物建筑的直接责任人、文物保护员或安全管理 员。通过公示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等 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打通文物安全责任制的“最后一公 里”,构建纵向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在明确职责基础上,一是大力发展文物保护志愿
6、者组 织,二是充分动员老年协会会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新 乡贤等有情怀的乡村文化人,参与安全值守,组织文化活动, 整理文物信息,编写村史村志,使参与、支持、热爱文物保 护利用工作的队伍全面壮大。二是完善制度。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救援 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面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和消防会 商机制的协调作用,积极与乡(镇)、村、安全责任人沟通, 从村级、乡(镇)级及县级等各个层面,建立健全安全防范、 随时巡查、定期上报、应急处理、监管抽查等自下而上的一 套安全管理及监督制度,作为本县域低级别文物建筑安全管 理的标准,编印为统一的制度手册或进行悬挂张贴。制定文 物建筑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制
7、度,完善防火、防盗、防破坏、 自然病害记录、防灾害、紧急疏散和及时上报等突发事件应 急制度。要明确乡(镇)分管副职、文化文物专干人员的定 期督促检查制度。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前提 下,明确提出帮助乡(镇)和村级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三是各司其职。县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文物安全 工作会议,制定文物保护员工作手册和各项制度,为低级别 文物建筑配备必要的消防、技防、安防设施,督促检查制度 与措施落实,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要 加强科技支撑,凡是可以纳入不可移动文物远程视频监控平 台的低级别文物建筑,要应纳尽纳。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 要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提前发力,着眼于
8、防范,对用火、 用电、烧香等安全隐患早排查早整治,定期组织消防、应急 演练等各种预防活动;要加大监管督查力度,制定情况通报 和问责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乡(镇) 人民政府除了确定分管副职和文化文物专干人员职责外,要 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探索网格长、文物长保护的文 物安全新模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文物部门移交推送 情况,依法对危及低级别文物建筑涉地涉矿违法行为严肃查 处。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依法查处 各种危及低级别文物建筑的行为。检察机关要发挥公益诉讼 的独特职能,确保国有低级别文物建筑的安全。文物保护员 和安全管理员要对照文物保护员工作手册,加
9、强值班值守, 发现存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上报安全情况,做好安全记 录,为文物主管部门修缮养护文物提供第一手资料。四是严格考核。市、县级考核办要将低级别文物建筑的 保护利用纳入文物专项工作考核中,加强对乡(镇)人民政 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考核,督促相关单位重视和落实保护利 用工作。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决策失误,导致低级别文物建 筑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 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二)聚焦有钱修”,全力构建多元化筹融资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县级财政兜底保障政策。“十四五”期 间,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资源状况和文物保护实际需 要,每年由县
10、级财政列出专项预算,兜底解决国有低级别文 物建筑的保护利用经费。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文物部门补助资金支持。要加强项目 储备与申报,通过积极主动的努力工作,打动和争取国家、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支持,推动国拨、省拨等文物保护专项补 助资金落实落地。要认真用好省低级别文物保护政府债券资 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提前编制保护方案、资金预 算并完成评审,力争在五到十年时间内对存在险情的低级别 文物建筑完成全覆盖专项保护工程。三是建立部门资金统筹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 资源,统筹协调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乡村振兴建设、灾后重建、传统村落保护等各有关方 面可以积极争取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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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低级 文物 建筑 保护 利用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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