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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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节前言-1-笫二节编制依据-3-一、编制依据-3-二、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具体规定-7-三、实行禁养、限养的具体规定-11-第三节目标任务-16-一、规划期限-16-二、规划目标-16-三、重点任务-17-笫四节基本原则-19-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19-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19-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20-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20-五、坚持稳步推进、促进和谐的原则-20-笫五节规划范围-20-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22
2、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22 -一、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22 -二、自然气候条件-24-三、水生生物资源状况-25-四、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27-第七节水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33 -一、规划分析-33 -二、执行标准-34-三、水域环境现状-36-四、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情况-37-五、水产养殖对环境影响分析-38-六、环保措施-41-第八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42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42-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44-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45-第九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47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48 -第十节功能区划概述-48-一、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
3、养殖区的划分方法-48-二、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49-第十一节禁止养殖区-51-一、禁止养殖区的类型、面积(数量)和分布-51-二、禁止养殖区的管理措施-52-笫十二节限制养殖区-53-一、限制养殖区的类型、面积和位置-53-二、限制养殖区的管理措施-54-第十三节养殖区-55-一、海水养殖区-56 -二、淡水养殖区-58-三、养殖区的管理措施-61-第四章保障措施-63-第十四节加强组织领导-63-第十五节强化监督检交-63-一、加强用途管制-63-二、完善使用审批-64-三、强化生产执法-64 -第十六节完善生态保护-64-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64-二、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监测和管理-6
4、5-三、加强节能减排投入,示范推广减排技术-65-第十七节其它保障措施-65-一、力口强舆论宣传-65 -二、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综合素质-65-三、强化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66-四、加强政策扶持-66-五、强化安全预警-66-第五章附则-67-笫十八节关于规划生效时间-67-第十九节关于规划图件-67-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 12号)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自治 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
5、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 9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 要实现生态经济发展壮大、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全面完 成、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三大目标,突出抓好生态产业、 生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城乡建设四大任务。生态 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为现代渔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11号)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要求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等相关涉海规划,制定并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要求强化源头控
6、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 39号)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制定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 1号)明确要求,加快制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尚未发布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我区渔业资源丰富,拥有内陆水域面积约82万公顷,海 岸线总长1628.59千米,宜养海域面积107万公
7、顷,发展水产 养殖得天独厚。近年来,我区水产养殖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国民膳食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 重要贡献。但渔业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落后,资源环境压 力加大,传统养殖区急需调整,新的养殖空间特别是海上养殖 区需要拓展。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现代渔业的一系列政策为 我区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区现代渔业跨越发展带来新 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区升级版的建设进程加快,广西享有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 发、沿海沿边沿江开放、革命老区振兴等叠加政策,在全国对 外开放大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2017年4月习近平在北海 考察时指出:广西有条件
8、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立足独特区位,释放“海”的潜力,激发“江”的活力,做足“边” 文章,全力实施开发带动战略。要求建设好北部湾港口,打造 好向海经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保护基本养 殖水域、规范养殖行为、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改善水域生态 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是促进 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实现我区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 重要措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以及编制发布工作有 关要求,我区水产养殖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 吨的93个县(市、区)和14个市分别于2018年
9、底、2019年 底全部完成本级规划编制,并已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本规划 是在全区市县级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和自治区有关要 求,开展实地调研,对全区市县级规划进行汇总、分析、整理、 编写而成。第二节编制依据一、编制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K)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 正);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2016年9月1 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5 日实施);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 月26日实施);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11月4日修改);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3月1日);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5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10月27日施行);16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实施);17 .中华人
11、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 29日修正);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29日修订);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 日修正);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3 月1日修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 日修改);22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 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印发);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3月 1日起施行);25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
12、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 理条例(2018年9月30日年施行);27 .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11 月30日修正);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2017年2月1日起施行);32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3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18年8月 9日修正);34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13、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35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5月29日起施行);36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9月30日施行);37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2019年4 月30日施行);38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39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4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 见(中发(2015) 12号);41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11号);4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 号);42
14、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6) 1号);4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9) 42号);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 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号);45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4日)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 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 39号);47 .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48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 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
15、) 39 号);49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50 .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42020)年;51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5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2016年1月29日通过);53 .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54 .广西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55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56 .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57 .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58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5
16、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6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8) 23号);61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6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 74 号);63 .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 (2017 ) 40 号);64 .广西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8年3月印发);65 .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
17、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施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桂 国规划办(2020) 3号);67 .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 3号)。二、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具体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 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 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 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 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18、第十三条: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 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 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一第二十条: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 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 的环境污染。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 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
19、能区、生态环境敏感 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 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 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 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 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 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 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 药、化肥等
20、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 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 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五十七条: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第四条:开发
21、、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 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第十四条: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 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 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 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 专业规划。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 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 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 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
22、以及航运等需要。5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 11 号)科学发展海水养殖。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等相关涉海规划,制定并落实水域、滩涂养 殖规划,引导渔民依法规范养殖。6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6) 1号)优化养殖空间布局。要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 布局海水养殖,调整优化淡水养殖。7 .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和广西“关 于加快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 规划相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 水域滩涂养
23、殖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 实施。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 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 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 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相衔接。-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 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 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 放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 时养殖证有效期自然终止。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 殖生产时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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