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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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单位名称:济宁市供销合作社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5层宗旨和业务范围: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工农”提供服务。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重要农资 与农副产品以及再生资源组织、协调、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进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张彦生经费来源:全额拨付开办资金:2796万元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供销合作社。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5层。第四条 本
2、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民政府管 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二)重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的组织、协调、管理。(三)对外合作与交流。(四)发展进出口业务。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 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
3、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 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 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 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
4、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 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四)检查监督决议和业务活动执行情况。(五)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工作人员使用。(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供销合作社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济编2021 30号)文件规定, 本单位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发展规划科、财务会计科、合作指导科、资本运营科、现 代流通科、安全管理科(合作金融科)、老干部科、机关党委等10个内(下)设机构。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
5、二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 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第十五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第十六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 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 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八条 本单位
6、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 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 布。第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 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 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0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
7、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木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济宁市供销合作社人员编制与实名制情况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共有人员编制36人,从业人数33人。人员
8、名单如下:王玉政、王存 才、王忠兵、孔德坤、乔娟、伊景海、孙梁、刘倩玉、刘璐、李腾周、李斌、宋歌、宋琳琳、 张卫东、张茂富、张荣宁、张彦生、张洪武、张黎明、罗岩、罗明颖、金城、郑同军、钟鸣、 宫利焕、郡忠骏、徐亚平、高明、郭令、崔治国、鲍晓红、窦同放、管洪祥。(按姓氏比划 排序,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济宁市供销社2022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以土地托管为抓手,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难题,持续擦亮“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给农民打工”服 务品牌,打造“土地托管升级版,积极构建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覆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 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聚焦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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