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docx(2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 90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高新区、经开 区、文昌湖区分局,淄川、周村、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 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开发企业, 有关建筑企业:为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 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 品质住宅的需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在本
2、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物业 服务工作,应当落实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 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 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品 质提升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通知未提出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文件、规范和标准等执行。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通 知;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鼓励参照本通知执行, 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设计变更。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商品住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提升 的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新建商品住宅建 筑设计品质提升的监督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物业管理 部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环卫管理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工程质量品 质提升及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要求纳入规划条 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工程质量 品质提升和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要求的有关内容适时的纳入
4、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 商品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依据和条件。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 计,不得要求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降低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品质要求。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 设计文件,应当落实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的要求。自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住建等部门通过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进行审查 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五、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房 地产开发项目
5、开发建设方案,分期范围规模较大,能够通过机动车道(或消防车 道)、集中绿地、游园、广场进行分界,且功能完整、分界清晰的,可按分界确 定分期开发项目范围;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分期 开发建设。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弱电机房、燃气调压柜等设施,应规划 设置在首期项目,并纳入首期项目开发建设。各分期开发项目内所有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 平面、效果图以及商品房品质提升内容,并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七、商品住宅项目应当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强化施工总承包
6、单 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的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园林 景观、市政设施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 督时,应当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未落 实的,应当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或聘请具备相应资 质、能力的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对上述工程实施
7、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分期范围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内容不得分多次进 行竣工规划核实。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条件意见书载明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开 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 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验收、核实,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 房,以及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配备满足服 务需要的设施设备,选聘具备
8、相应服务能力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不得低于三星级,鼓励提供四星 级、五星级高品质物业服务。十一、对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品质提升指引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优先推 荐泰山杯、广厦奖、花园式单位等奖项。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开展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创建绿色星级建筑、建 设被动式住宅等,提升商品住宅项目功能、质量、品质。对获得泰山杯、广厦奖、花园式单位等奖项以及通过A级商品住宅性能认 定、绿色星级建筑、被动式住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记入优良信用信息。十二、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单 位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暂停
9、相关业务的办理。 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罚。1 .房屋建筑、园林景观、市政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未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的;2 .未按照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开 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或擅自调整、变更的;3 .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园林景观平面、效果图以及 商品房品质提升内容,未将主要内容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4 .开发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的,将园林景观、市政设施工程发包给 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的;5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确定的项目分期范围,组织房屋建筑工 程、园林景观、市政设施、供热设施、燃气设施竣工验
10、收、备案的;6 .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低于三星级的,未按规定配置物 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满足服务需要的,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 相应服务能力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待条件成熟时按规范性文件正 式发布。附件:L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2 .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3 .淄博市住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4 .淄博市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31日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1总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
11、造良好的 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制订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住宅 规划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规划设计可参考执行。5 加强城市空间设计2.1 优化住宅总体布局。住宅项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通 过合理布局组团空间和集中绿地,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避免大面积采用行 列式布局。2.2 注重天际线设计。住宅项目应通过相邻地块及地块自身的高度设计,塑 造优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注重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 线的天际线关系,应进行专项分析研究。已编制城市设计的地区,建筑高度、空 间关系应遵循城市设计要求。2.3 加大建筑退让。快速路、主次干道沿线的多栋住宅建筑
12、退让宜差异化, 快速路、主次干道交叉口住宅建筑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退让距 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丰富街角公共界面。2.4 控制建筑面宽。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道沿线的建 设项目,应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和高度,形成疏朗大气的城市界面。应当增加空间 开敞度,并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主要景观轴线及视线通廊贯通。2.5 建筑立面设计水平3.1 倡导现代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凸显现代感,体现科技创新、时尚活力 的淄博特色。倡导现代建筑风格,鼓励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同时鼓励充分考 虑项目周边历史文脉,挖掘延续场地特质。3.2 合理进行组团造型分区。可通过立面形式、建筑色彩等变化进行分区
13、设 计,形成整体协调丰富多样的建筑景观,增加建筑组团间的差异性和辨识度。3.3 重要界面进行公建化处理。城市重要节点、河流、廊道、快速路、主干 道沿线的住宅建筑,建筑立面应采用公建化处理。鼓励公建化立面处理方式的多 样性,通过精细化设计呈现高品质立面效果。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3.4 注重山墙设计。沿城市重要界面的住宅应将山墙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 应加大山墙进深,充分体现建筑的稳重感、体量感。宜采取体块穿插、虚实对比 等方式,丰富山墙面立面处理。3.5 注重第五立面设计。根据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及周边建筑风貌,合理确 定顶部处理形式。建筑屋顶应简洁大方,比例协调,细节精致。3.6 合理选用建筑色彩
14、。立面色彩应避免大面积采用高明度色、高纯度色、 深暗色系。宜综合运用主色、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有层次、有变化、与周边协 调的色彩搭配。3.7 注重细部处理。住宅项目应通过对建筑檐口、线脚、窗套等构件的重点 设计,以及墙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细化设计,体现精致感和工匠精神。鼓励采 用金属材料、石材对建筑转角、阳台、檐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处理。3.8 运用高品质建筑材料。住宅基座部分及住宅公服配套建筑应采用石材、 陶板、金属板等富有质感的高品质建筑材料,提高近人尺度效果。高层住宅应选 用耐久性强、易于维护的立面材料,确保城市界面景观效果。4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4.1 合理布局配套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出发
15、点,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 服务、商业等配套建筑,科学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快递物流、垃圾分类收 集点等配套设施,确保使用的便利性。4.2 适当提高配建标准。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应综合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 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L 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L 1.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 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4.3 高品质规划配套商业。配套商业在平面布局和立面造型上应避免单一带 状形态,宜在平面设计、立面设计中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增加沿街空间的变化, 优化步行尺度体验,营造更有温度的社区
16、商业氛围。住宅小区出入口宜结合配套 商业一体化设计,鼓励出入口的个性化、标识性。4.4 市政设施隐蔽化设计。风井、管网箱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 景观化为原则,结合绿化合理布局设计。4.5 优化竖向设计。住宅小区应依据场地和周边道路标高合理做好竖向设 计。地形高差过大的地块,应优先考虑采用花台、绿化坡地与台阶相结合的手法 自然过渡处理,并做好与城市道路的衔接。4.6 精细化进行围墙设计。围墙形式应以通透式为主,宜结合绿篱形成“绿 墙”效果,鼓励沿城市道路围墙的精细化、个性化设计。5细化相关图件要求住宅项目效果图应真实合理反映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应提供方案与周边实景结合的效果图,多角度
17、对方案进行区域空间分析。建筑各主要立面图应明 确标识材质、色彩等。淄博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1总则为提升淄博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淄博市住宅建设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指引。本指 引适用于淄博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计。2建筑专业2. 1居住空间1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 95mo2 .户门门洞洞口尺寸不应小于LlO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O. 10m。相邻户门并 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0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 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 60mo3 .住宅设计应明确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
18、锅炉等位置,且在悬挂重物处 部位采用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净尺寸不应小于 0.7OinXO.70m (宽X深);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 用。4 .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卫生间门与洁具在实 际使用中应避免使用时相互影响。5 .住宅阳台应封闭,不得设为开敞式、半开敞式。6 .2防水设计L地下室、屋面防水等级均应按照(I级)一级防水进行设计;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地面均应做防水设计,厨房、卫生间、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墙面应做防水设计;卫生间、厨房、设有用水点的阳台的顶棚应做防潮设 计。2.住宅至少有一个阳台设置给水管和废
19、水排水管。2.3共用空间2. 3. 1公共交通1 .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 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 (兼顾楼梯休息平台时不应小于2 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 室、书房等相邻。2 .小区内部应设公共卫生间,且应设无障碍卫生间;应适当进行适老化设计 或预留适老化改造空间。3 .地下停车库通向住宅楼的通道,每栋楼至少设一处无障碍坡道或出入口。4 .汽车库及地面停车位应满足汽车进出通行要求,标准车位宽度应在现有标 准规范基础上增加I 0. 1m,如垂直后退式停车标准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
20、50m 5. 30m(宽X长)。5 .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通往电梯厅的通道净宽不小于1.2m,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6 .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置雨棚,车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通往地 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小于015m高的反坡,坡道两端应设置与坡道 同宽的截水沟。7 .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应采用机械式停车位,车库(车位)地面材质不宜采用水泥砂浆地面。2. 3. 2设施1 .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配置集中空调的户型,设备平 台面积不应超过2平方米且长边宜南北向布置,位置、尺寸等不得为违规私自改 造纳入室内使用空间预留条件;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宜小于
21、 1.20X0. 65X0. 90m (长X宽X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不应小于 1.30X0. 80 XI. 60m (长 X 宽 X 高)。2 .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应靠近所对应的使用房间,并距离可开启的窗扇水平 距离不宜大于0.40m,窗扇尺寸应满足安装需求,安装应能从本户或公共区域完 成,外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规范要求。3 .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等;室 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采光通风;厨房排烟道排烟口不应正对着空调外机。4 .明装消火栓下部不宜留空,应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碰头。消火栓不宜在外墙 上暗装,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结冻措施。5 .在阳台或外窗处
22、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横向设置并设有挑板,挑板宽度不小于 2.20m,净深度不小于0. 40m,不大于0. 70m,集热器与垂直面倾斜角度不宜小于 15 ,且集热器与挑板之间应通过预埋或化学螺栓方式连接牢固,确保安全。6 .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不宜做横向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 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 7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0. 8mo7 .永久性标牌安装在住宅三层以下山墙醒目部位,便于查看。楼栋号标牌安 装在住宅三或四层山墙醒目部位,数字清晰。8 .小区应在单元门禁以外合理布置智能快递柜,并预留电源。9 .消防总控室和物业监控室应设于地上同一空间或在地上相邻设置,不得设
23、于地下空间。10 .入户门厅及电梯轿厢应设置电视监控系统。住宅应采用高品质入户门。2. 3.3公共健身空间小区应结合绿化设计,合理布局室外体育、休闲设施,应保证冬季能有一定 的日照时间。2.4 室内环境1 .户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等不宜设置在分户墙上,如果设置在分户墙,开 槽处应采取措施满足相应墙体隔声量要求。2 .屋顶消防水箱间不宜设置在卧室上方,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卫 生间的洁具、立管宜避开卧室的墙面布置,避免噪音对卧室的影响。3 .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 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4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宜大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淄博市 住房 城乡 建设局 自然资源 规划 关于 新建 商品住宅 品质 提升 若干规定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34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