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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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有效盘活、高效使 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推动国有资 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根据XX省进一步 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XX市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有关 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盘活增效为 目标,全面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事 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 的物质
2、基础。(一)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 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 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盘活范围。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 性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二)鼓励创新。各区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区分不同资产类别,创新实施 灵活多样的统筹盘活方式,最大限度提质增效。对盘活工作中涌 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市财政局将进行推广宣传,并推荐申报全 省资产盘活优秀实践案例。(三)健全机制。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新增资产与存量资产有机结合机制和盘活共 享成效激励约束机制,将资产统筹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 钩。各区各部门要将
3、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构建职责 清晰、运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筹盘活机制。(四)依法依规。开展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要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 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各盘 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防范资产处置中的廉政风险,有效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二、具体工作(-)资产清查L清查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2 .清查范围。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 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以 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处理的罚 没资产等。3 .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闲置超过1年的房屋、土地、公
4、共基础设施等;二是除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物资外,连续3个月以上 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时长低于100 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三是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近、内容相似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六是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 需要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资产盘活1 .着力优化在用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在用资产状况,加强资产配置可行 性论证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能够通过修旧、挖潜现有资 产功
5、能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 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 本地实际,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统一 办公,集约高效使用房产土地。2 .全面加强统筹调剂。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存量资产调剂解决,闲置资产优先在 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 资产,积极推进跨单位、跨部门、跨级次调剂和盘活利用。对因技 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 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3 .大力推进共享共用。按规定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 上的科学仪器
6、设备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 管理平台等开放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教育、卫生、 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 机制。4 .建好用活公物仓。推进市级公物仓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难以盘活的低效闲 置资产以及相关部门未处理的罚没资产应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和处 置。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使 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由公物仓统一配置,用后收回集中 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能够从公物仓调剂解 决的,不再安排相关预算。各区财政部门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建立本级公物仓,健全管理运行机制。5,严格规范出租、处置。对
7、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率低且难以调剂的资产,除纳入公物仓 管理或集中运营外,按照权限批准后,可以进行市场化出租、处 置。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 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招 标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鼓励通过 网络拍卖等方式处置。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催收主体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确实难以回收且符合处置条件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探索打包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回收。对清查出的对外投资形成的经营 性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纳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 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6
8、.探索集中运营管理。探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 鼓励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行政事业单 位低效、闲置资产,特别是高职院校和中小学闲置校区以及大型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实行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运营,提升 资产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三、实施步骤自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产专项清查及盘活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制定出台工作方案(2023年5月20日前)。各区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 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形成时间表、 路线图。(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2023
9、年5月2023年7月)。各区各部门按照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对纳入清查范围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三)分类制定盘活计划(2023年5月2023年8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以前年度盘活工作做法和本次清查结果,系 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理清不涉访涉诉、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低 效闲置资产等,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 盘活计划。(四)有序推动盘活工作(2023年8月一2024年2月)。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7个月时间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制度规定和盘活工作计划逐步推进盘活工作。(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2023年5月2024年2月)。坚持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及时
10、总结国有资产清查及盘活 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财 政局将汇总相关情况,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盘活资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 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区财政部 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 产盘活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 措施,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二)实施台账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认真编制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全面完整反映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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