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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法纪、讲诚信”廉政承诺函致:XX控股有限公司为积极配合国家电网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本项目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并在本项目合同授予、履行期间遵守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承诺承担如下事项: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
2、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0 .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不以任何形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11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遵守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12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13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以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
4、构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出国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14 .承包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廉政会议。1
5、5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纪检监督人或有关领导。16 .承包人现场项目部配强配齐党务纪检组织,接受发包人单位党组织和承包人单位党组织的共同领导,与发包人单位党组织联合开展惩防体系“共建”等相关党务纪检工作。17 .承包人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经济合同总价款的12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今后的项目中,发包人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市场禁入、取消投、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本承诺函为我公司应答此次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的附件,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公司盖章后(或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后)立即生效。本承诺函在本次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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