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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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3)65号)韶关市、茂名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7月27日广东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地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转型发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和财政部
2、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5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第三条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绩效考评奖惩。资源枯竭城市补助地区为经国家认定的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地区为辖区内有经国家认定的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的地区,矿业权退出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助地区为国家认定地区。以上补助项目以
3、财政部每年实际下达资金为准。第四条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选取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进行分配。(二)分类补助。突出重点,分类对资源枯竭地区进行差异化补助。(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透明。(四)激励约束。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土绩效考评奖惩。(一)资源枯竭城市补助。省财政每年将中央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额度通知有关地市,由地市按一定比例在市本级与县(
4、市、区)中进行分配。分配给县(市、区)的资金不得少于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的30%,由地市按照因素法计算,倾斜支持市辖区。分配给市本级的资金,地市要优先用于完成棚户区搬迁改造等中央及省规定的任务。县(市、区)的资金分配综合系数=非农人口占比(市辖区采用总人口)综合财力系数X资源枯竭程度系数X资源类型系数资源枯竭程度系数参照可利用资源储量占累计查明储量的比重分档确定。资源类型系数分煤矿、铁矿、铅锌矿等资源类型。其中,综合财力系数由省财政根据可支配财力、人均GDP、人均可支配财力、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指标统一计算。(二)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补助。省财政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
5、陷区补助数额,按照因素法分配至有关地区,分配因素选取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面积、个数、人口等。(三)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省财政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矿业权退出和环境整治补助数额,按照因素法分配至有关地区,分配因素选取相关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和环境整治支出需求、地方财力情况等。(四)绩效考评奖惩。省财政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绩效考评奖惩数额,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果明显、资金使用绩效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工作成效不佳、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助。第三章资金申报和下达第六条有关地市财政局收到省通知资源枯竭城市补助额度后10日内向省财政厅上报资金申请和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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