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法学专业.docx
《论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法学专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法学专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论网约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Onthecivilliabilityofthenetworkcontractvehicleplatformintrafficaccidents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共享经济的不断进步,网约车行业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随着其迅速发展,网约车提供的方便受到了很多乘客喜欢的同时.,相关安全问题以及责任认定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因此网约车出现交通事故后,民事责任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网约车平台具有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义务,不过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网约车侵权责任的主体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2、暂行办法中也并未对责任主体进行细化,缺乏对实际案例的指导性,无法明确的划分网约车平台在案件中的责任。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根据上述内容,我认为网约车平台可以通过自我身提升,来不断完善以及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约车平台进行系统监管、将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信用度纳入征信系统等方式完善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承担相关制度。关键词:网约车平台;责任认定;监管;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Internettechnologyandthecontinuousprogressofthesharingeconomy,theonlinecar-hailingindustryhas
3、gainedalotofroomforimprovement.However,withitsrapiddevelopment,theconvenienceprovidedbyonlinecar-hailinghasbeenlikedbymanypassengers,andatthesametimerelatedsafetyissuesandliabilityidentificationissueshavealsoarisen.Therefore,afteratrafficaccidentoccurredinonlinecar-hailing,whoandhowtobearthecivillia
4、bilityhasattractedwidespreadattention.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havetheobligationtoensureoperationalsafetyandprotect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passengers.However,thecurrentTortLiabili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nhasnotmadeclearprovisionsonthesubjectsofonlinecar-hailinginfringementliability
5、.TheInterimMeasuresalsodidnotdetailtheresponsibleparties,lackedguidanceforactualcases,andcouldnotclearlydividetheresponsibilitiesofth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inthecase.Thisarticlehaslaunchedanin-depthstudyontheabove-mentionedproblems.Basedontheabovecontent,Ibelievethat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canc
6、ontinuouslyimproveandintroducecorrespondinglawsandregulationsthroughself-improvement;systematicallysupervise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andincorporatethecreditworthinessofdriversofonlinecar-hailingplatformsintothecreditinvestigationsystem,etc.Improvetherelevantsystemsforcivilliabilityundertakingonthe
7、onlinecar-hailingplatform.Keywords:Onlinecar-hailingplatform;Responsibilitydetermination;Supervision;一、网约车平台的内容概述2(一)网约车及网约车平台相关概念3(二)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3(三)当前我国网约车服务立法现状5二、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法律规范与实践的现状及问题6(一)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6(二)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实践现状及问题8三、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理9(一)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违约责任的认定9(二)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违约责任
8、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四、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完善建议11(一)完善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11(二)完善促进网约车平台承担民事责任的配套制度完善监管监督12参考文献致谢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出行方式的需求,网约车行业开始不断涌入市场。最近几年,人们越来越青睐于通过网约车的方式出现。根据2021年发表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可知:网约车2015年的客运量在出租车行业中占比仅9.5%,2020年提高到了36.2%,发生了显著的增长。由于网约车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难以忽视。2017年5月26日18时,被告郑某为滴滴出行平台网约快车驾驶
9、员,其驾驶机动车行至在北京朝阳区望京国际商业中心对面,与原告苟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其遭受损伤,由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郑某对这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后苟某将郑某、滴滴出行某公司、北京小枯某公司等诉至法院。被告滴滴出行某公司辩称,我方作为网络约车平台,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司机在快车模式中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单,平台没有强制要求与规定,平台与驾驶员就单个订单成立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滴滴公司专车快车运行模式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内容指出,滴滴公司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进行规制运价,提供订单信息,还对网约车司机
10、设定运营行为准则,订单取消等处罚措施,足以证明滴滴平台不仅建立网约车运行模式,且构成网约车道路通行安全风险的开启者,对实际运行过程中网约车驾驶员进行实际的管理行为。此外平台收取乘客支付费用的一部分作为收益,亦从网约车运输活动中获益,赔偿金额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滴滴公司承担,对苟某进行依法赔偿。滴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其与被告郑某之间相关协议解决其内部责任承担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共享时代已然来临,网约车平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同时也出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上述案例可知,在网约车民事责任窠件中,关键的矛盾点位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承担与否、承担责任的方式和其在法律中的地位。2
11、016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法律地位作出了详细规定,认为其在法律中应属于承运人的角色。此后,全国各地都开始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约束网约车平台的运营。目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就是网约车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承担的相关制度,同时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在讨论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疑问。因此,为了完善在线打车平台的民事责任制度,我们需要弄清在线打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才能够更好的促进在线打车行业健康发展。案件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网站。一、网约车平台的内容概述(一)网约车及网约车平台相关概念1 .网约车的概念及合法化网约车的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基于信息技术建立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驾驶员和车辆
12、根据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平台对乘客和驾驶员的供需要求进行整合,提供非巡游的车辆预约服务。网约车在交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巡游出租车是相同的。网约车是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新生行业,并迅速地占领了租车市场,对人们出行与城市交通产生了深刻影响。不过,因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拥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网约车的出现也引发了诸多的现实问题。为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督管理,2016年有关部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我国也是全球首个在法律层面认可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国家。2 .网约车平台的概念暂行办法第1章第2条指出,网
13、约车平台即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企业法人,曹操专车、滴滴出行、T3出行等都属于企业法人。相关法规政策指出,网约车平台在取得合法运营资格后,可通过信息技术建立服务交互平台,乘客与驾驶员可以在平台上交换需求信息。驾驶员与车辆信息通过平台审核后,就可通过平台进行接单。乘客在平台上发布行程要求,平台将乘客的位置信息发给附近的驾驶员,驾驶员接单后,可通过平台和乘客沟通,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对方,以方便驾驶员快速准确的找到乘客的位置,使乘客接受客运服务。(二)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网络约车平台在实际运营中的类型多种多样,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具有不同操作特性,尽管操作类型不同,但
14、网络约车平台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1 .网约专车模式暂行办法第1章第2条指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乘用车的供:源于:hups,Zbaikemdoc24050226-24632966.himl源于交通运输部2016年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需信息进行整合,利用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和车辆,开展非巡游的出租车预约经营。专车即可以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的车辆。它现在与Internet技术集成在一起,由此出现了汽车共享的网约专车新兴行业。“网约车平台对网约专车服务的定义是,以中高端用户为对象,为其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更具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出行服务。
15、”网约专车主要面向中高端人群,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优质的商务用车或更高级的品牌桥车。服务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它具有高端车型,专业服务和多样化场景服务等特点。以滴滴出行为例,该平台运营的专车类型分为舒适型、商务型和豪华型。在专车模式中,通常具有统一标准和严格规范的高服务标准体系。例如,神州专车平台为专车驾驶员提供统一的服饰以及需要为乘客提供雨伞等高标准服务、以确保交易成功率和乘客满意度,在服务差异化方面,该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巡游车。2 .网约快车模式网约快车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速度,这是为乘客提供便利的速度,与网约顺风车模式服务相比,快车模式更加便利,不需要拼其他乘客。与网约专车模式服务的中高端群
16、体相比,快车主要定位于大众市场,对于乘客而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位置通过网络约车平台与附近快车相匹配,建立订单。此模式收取的起步价较少。对于驾驶员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在网络约车平台上输人个人信息、了解并同意与平台相关的协议并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来进行运营。对于快车,私家车主也可在平台上上传其驾驶证,通过平台审查通过后,就可成为一名快车司机,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开始营业接单。可以看出,网约快车主要特点是经济、实惠、灵活、快捷,积极践行共享经济理念,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服务。3 .网约出租车模式过去,巡游出租车是乘客随意叫停道路上正在行驶的出租车,或者是巡游车司机开到人口聚集地等待乘客的方式来进行接单,
17、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巡游车的运营模式,以“Internet+”为基础,利用大数据相互匹配,满足乘客与出租车司机的出行和运营需求,已经不在是以前的叫车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出租车叫车和乘客寻找方法。乘客在平台上发布行程信息,平台将乘客的位置发给附近的可接单的驾驶员,驾驶员确认接单后,前往乘客指定的上车地点接乘客,并将其送往目的地。在该过程中,资源可得到合理配置,车辆的空驶率大大降低,保证了较高的运营效率,由于其安全、便捷、高效的特点,使城市公共交通质得到了极大的地提升。4 .网约顺风车模式在本研究中,顺风车业务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促成合意合乘的情况。在顺风车模式中,想要与他人合乘的乘客与顺风车驾驶
18、员先将自己的需求发布在乘车平台上,平台空驶率是指空驻里程在车辆总运行里程中所占的比例,空驶率=空驶行程/总行程Xloo%。通过一定的算法,促进几方的合乘合意。暂行办法中并未详细地说明顺风车业务中的驾驶员和平台的具体法律地位,仅在附则中提及了应根据地方政策实施。在指导意见中则提出,小型私人客车合乘业务也属于顺风车、拼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先通过一定的途径发布行程信息,乘客的出行需求如果与之相符,并且愿意与他人一同乘坐该车辆,并承担相应的出行成本。其中的合乘服务提供者即为顺风车的驾驶员,由此可知在该规定中认为顺风车驾驶员应作为承运人。(三)当前我国网约车服务立法现状自网约车发展至今,已构建具备一定规模
19、的“互联网+”公共客运体系,作为新型产业,不仅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冲击,也引发许多法律难题。其风险程度不言而喻,这同样是对目前关于网约车立法环节及时性的考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出租车的运营服务类型进行区分,主要包含传统巡游、互联网预约等方式。以指导意见为初步立法方向,针对网约车问题,七部委于2016年联合发布暂行办法。在法律效力层级上,该法律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共七章,计四十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网约车运营行为进行规范:第一,对网约车平台经营的主体资格与线上线下能力进行,对网约服务车辆准人规格,网约服务驾驶员准人条件设立一定标准。第二,在网约车的
20、经营行为方面,包括市场公平竞争,合理确定网约车服务出行费用,依法纳税等问题进行规范。第三,对网约车服务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例如,网络约车平台或驾驶员违反该办法的处罚规则,对网络约车平台的运营与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出租车行政部门加强对网络约车平台与驾驶员资质审核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四,另附则中指出,各地政府可依据当地实际网约车运行情况,结合该办法作出相应规定。暂行办法的发布,对规范网约车行业具有一定指导性意义,但也存在需要理清的问题。笔者在对该办法剖析过程中发现,其侧重点在于网络约车平台经营服务规范与监管方面。该办法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直面当前网约车车辆规制与驾驶员准入问题;而对于网约车活动
21、的管理与采取措施等方面还是在照搬传统巡游车管理模式的老路,忽视了网约车服务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共享客运服务属性。同时.,针对目前网约车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平台与驾驶员关系的问题,该办法规定二者可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协议。但纵观网约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网络约车平台试图规避责任而不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有利于平台一方的协议,为后续责任如何负担带来困扰。另外,该办法指出网络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之责。笔者认为,网络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应根据实际网约车运营模式予以区分判定。该办法虽作开放性规定,却未对平台之责作出划分,这不仅这涉及到对网络约车平台与驾驶员法律关系的判断,更是对网络约车平台承担侵杖责任的
22、认定造成影响,也是理论界仍存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从从法律关系出发,分析网络约车平台的权利与义务,进而明确网络约车平台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否则,脱离二者之间法律关系讨论法律责任,无异于铸造空中楼阁。二、有关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规范的现状及问题(一)网约车平台民事责任规范的现状及问题1 .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现状2016年7月,公安部、工息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七个部门共同出台了暂行办法,并于11月1日起开始推行。至此,世界其他国家还并未针对网约车出台过国家层面的规定。一些地区针对网约车平台出台了多部细则,不断加强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的约
23、束与监管。制定和学合理的网约车规范,对于城市交通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很多一线城市都明确规定了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在本地登记户口,同时还对网约车的车轴的距离和位移进行了管制,这可以更好地确保乘客的安全性。但是,随着网约车服务和驾驶员的录用标准和规范要求日益严格,网约车服务无法满足乘客的需求,导致供不应求,使收取的费用也在不断上涨。2 网约车平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问题(1)网约车平台立法的不足暂行办法尽管确定了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但是相关定义与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且并未详细说明网约车平台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应该承担怎样的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在网约车
24、侵权案件中,无法确定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角色,以及网约车驾驶员和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分配责任时存在混乱。(2)侵权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出现侵权事件后,侵权责任主体的划分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由于国家对法律法规建设的越来越重视,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处理也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民法典中相关条例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也不断提高。不过,和传统出租车比较而言,现代网约车更为灵活。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无法正确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争议。目前.,暂行办法在网约车交通事故的追责与处理方面还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除第16条中说明了网络租车运营商具有承运人的责任之外,别的条例主要是以出租车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网约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法学专业 论网约车 交通事故 中的 民事责任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53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