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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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湖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一、提前指导服务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向牵头部门申请提前指导服务。牵头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将申请人申请的提前指导服务事项通知通过系统推送至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服务,通过系统一次性提出指导服务意见,并推送至申请人。二、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申请人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申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申请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项
2、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申请人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向牵头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申请人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后,牵头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消防、城建档案等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资料审核意见。资料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合格的意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关规定,本部门不需进行专项验收的,相应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不需进行专项验收的意见。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反馈资料审核意见的,视同资料审核合格。申请城建档案验收事项,申请人按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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